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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串證羈押見解歧異 綠議員與柯文哲兩案強烈對比

台北地方法院10日審理京華城等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於開庭休息期間坐車離開。 (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10日審理京華城等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於開庭休息期間坐車離開。 (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7000萬元(台幣,下同,約230萬美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刑二庭質疑如何認定柯串、滅證可能性大減?昨天發回更審。但詐領助理費與收賄的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經高院刑八庭自為裁定交保,裁定書還指法院不宜以勾串之虞羈押被告,對於「串證羈押」,高院一天內出現見解歧異的裁定,司法史上留下強烈對比的紀錄。

過往抗告案來來回回,最多就發生在北院與高院之間,尤以政治人物最為常見,當外界關注高院何時裁定北檢抗告案時,同日上演的是陳怡君交保案。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被士林地院裁定延長羈押2月,兩人抗告,過去高院審酌抗告案多是書面裁定,刑八庭特地提被告出來開庭,且自為裁定,大張旗鼓開先例。

羈押禁見的柯文哲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審酌交互詰問重要證人後,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重罪部分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大幅降低。北院也認為羈押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手段,審理中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裁定兩人交保。

陳怡君的律師昨以柯文哲為例,質疑柯案遠比陳案嚴重卻能交保?且陳怡君二人已認罪、繳回400多萬不法所得,不符合羈押要件。刑八庭認為檢審分隸,基於公平法院與武器平等等原則,法院原則上沒義務幫檢察官保全證據,更不需要替檢察官「接力」補強有罪證據。

從結果看來,民眾或譏「綠能你不能」、「有黨證就沒事」,實際原因可能恰好相反。民眾黨立委日前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欲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羈押事由,刑八庭的裁定其實更符合白營修法方向,或許北檢抗告案分到刑八庭手上,吃癟的是檢方。

外界常用有色眼鏡來看法院判決或裁定,卻忽略每個法官其實「各自有見解」甚至「互不相讓」,刑八庭認為不應隨便用「串證」來羈押被告,刑二庭也許就認為漏洞百出。刑二庭雖發回更審,但也未命北院押人,而是要求北院應「詳加界定」何謂證人、何以認為柯與應不會串滅證;如何說服法官,說理要比喊冤、訴苦來得有用。

高院 柯文哲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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