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戰場不是秀場 軍服亦非戲服
漢光41號演習落幕,軍服爭議餘波盪漾。總統府20日澄清,賴總統與相關幕僚視導國軍演習,穿著迷彩服是「就演訓需要,配合參演部隊訊跡管理」,並無違法。但此說法只對了一半,因為賴及幕僚雖不構成冒充軍人,不過,所謂「演訓需要」根本站不住腳,真正答案是政治上的作秀需要,「配合參演部隊」其實是「部隊配合參演」。
賴總統幕僚高調貼文秀出軍服惹議,甚至被指違法。然而,「冒用」的法律要件是必須有軍階,否則,即使總統與幕僚穿上迷彩服,在法律上並不構成冒充軍人。
總統是三軍統帥,視導部隊演習天經地義。然而,統帥不是操作槍砲的一線戰鬥員,身為國家元首,更不能輕易犯險。總統的演習視導行程,不可能闖入正在運動、射擊的官兵行列;軍方安排動線時更會考慮,必須讓總統避開武器的危險區。直到操演科目暫告段落,部隊進入稍息狀態,總統才會接近官兵,進行勗勉或頒獎贈禮。若如上述,真有所謂「訊跡管理」的必要?
府方說法更自打嘴巴的是,當天總統與幾位高階幕僚換上全身迷彩服,但府方基層工作人員與負責護衛的特勤,依舊是平常打扮。看上去照樣一目了然,哪有「訊跡管理」的效果?
總統視導演習換上全套軍服,從蔡政府才開始。
之前幾十年,歷任總統或國防部,難道都不知「訊跡管理」與「配合參演部隊」的重要?抑或正如好萊塢電影「火線大行動」中的克林伊斯威特自嘲,只是「讓總統看起來更像總統」的宣傳?
更須進一步釐清者,乃近年常被混淆的觀念,即總統是三軍統帥,也應該是三軍靠山;但如此,並不代表總統是三軍的一員。統帥與官兵身分不同,有各自應守的責任與規範。政治人物自詡重視國防,雖可肯定,但把自己打扮得和官兵一樣,就戳破了「軍服是軍人榮譽,不是人人都可以」的信條,反而顯示對軍人身分的輕慢與不尊重。政治上的作秀,應該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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