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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案律師索完整監聽譯文 檢方稱涉第三人隱私可能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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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方法院17日開庭,鄭對於是否繼續延長境管,表達「尊重庭上決定」。(記者周嘉茹/攝影)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方法院17日開庭,鄭對於是否繼續延長境管,表達「尊重庭上決定」。(記者周嘉茹/攝影)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訴,桃園地方法院昨再度開庭,鄭的律師團再度聲請完整通信監察卷證詢問,被檢方諷是「幽靈摸索」,幻想能從不相干資料找有利被告事證,恐讓他人隱私外洩。

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說,目前所提供44則通信監察錄音檔,均依辯方調查清單,律師團不能因為音檔編碼不連貫,就認為檢方有所隱藏;辯方近期提出聲請調查證據書狀內,列出的編號實際上都與案情無關,內容可能有他人感情、保險號碼等隱私,檢方未將這些音檔列入犯罪證據,就是考量涉及第三人隱私。

律師何祖舜說,檢方不該選擇性摘取部分資料,而對其他視而不見,若無完整音檔,無法確認是否仍有對被告有利內容,希望充分取得進行判斷,並請庭上給予一個月時間整理資料。

律師鍾維翰說,檢方不該以其中涉及個人隱私、宗教或政黨傾向等泛泛理由阻擋調取。律師錢建榮補充,完整提供才是檢方要起訴被告的舉證責任,不用代辯護人過濾內容。

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蒞庭,指律師團的聲請未釋明待證事實關聯性,僅稱可能有利被告,這些辯方想像仍有利於被告的事證,待證事實界定不具體,還用不存在的幻想摸索證據。

呂象吾補充,進行首次準備程序前,已有尚未公開審理的卷證譯文及證人辯詞,作出對被告有利結論的報導,如果完整提供難保不會外洩。

另鄭文燦和另一被告廖家興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八個月期限將屆,法官問鄭、廖意見,二人均說尊重庭上決定,檢建請延長境管,審判長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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