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的核廢管理可遵循國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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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核三廠公投3比1的懸殊結果,顯示台灣社會對核能的信任。然而,反核方卻依舊搬出老調,例如「把核廢放你家?」「核廢料處置場建在公投支持度最高的縣市」,甚至「需要加編19.99萬年回饋金及看管費」。這些言辭既荒謬又缺乏專業,更悖離國際核廢料治理安全原則。
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核廢料管理安全基本原則,核廢料的處置必須遵循幾項核心:一、保障人類與環境的安全。二、不得將不當負擔轉嫁後代。三、當代必須承擔責任。四、決策必須透明並促進理性溝通。清楚表明核廢料管理是制度、專業課題,不是情緒性口號。
「把核廢放你家?」是將全台灣人民共同責任庸俗化為個人矛盾,把政策議題變成情緒勒索;「19.99萬年回饋金及看管費」更是對專業的蓄意扭曲。國際上確實以10萬年為尺度進行風險評估,這是技術要求卻非金錢承諾,把專業概念戲謔化為「補償金」是誤導社會大眾。「支持度最高的縣市就要建核廢料處置場」,則是逃避責任的政治化話術,與IAEA所強調的「當代責任」精神正好相反。
台灣早已制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要求場址選擇必須依據地質條件、環境穩定性與社會公平性。換言之,核廢料不會「放在你家或我家」,而是放在最符合安全標準的地點。核能的發展與核廢料的管理,應該依循人文與環保的益世原則,以科學與制度保障全民福祉。
(本文取自8月29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中華民國核能學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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