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上網留負評 亞利桑納男被罰4000元 原來合約有這陷阱
理財網站「金錢智慧」(MoneyWise)報導,亞利桑納州男子保羅(Adrian Paull)換房期間暫時租康斗公寓(condo)居住,結果發現屋內不但有黑色黴菌,而且施工尚未完成,於是上網留下負評,結果被物業管理公司以觸犯合約當中「禁止詆毀」(non-disparagement)條款為由罰款4000元。
保羅與妻子把原本在北史考特岱爾(North Scottsdale)的住家賣掉準備買新房子,換房期間與狄納利房地產公司(Denali Real Estate)簽訂租屋合同,暫時住進康斗。
保羅說,搬進公寓後移動主臥室家具,發現底下長著龐大面積的黑黴,嚇得立即離開,要求狄納利公司解決問題。他說,後來終於住進公寓,卻遭遇一連串問題,包括牆壁有許多破洞、地毯不完整,鋒利的地毯固定釘則曝露於地面。
他說,與狄納利公司接洽卻沒有獲得回覆,忍無可忍之下在谷歌(Goolge)、評價網站Yelp寫下親身經驗。
保羅表示,租屋帳戶裡原本有2200元租金抵免(rental credit),發表負評之後抵免不見了,變成尚欠1800元費用未繳,因為出現兩筆各為2000元的觸犯「禁止詆毀」條款罰款。
在保羅與狄納利房地產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的時候,長達21頁合約裡有著「禁止詆毀」細則,內容寫著租客不得在任何社群媒體或網路上發表負面評價或給予低於三顆星的評分,否則每次違規都將被罰款2000元。
保羅接受鳳凰城地方電視台12News訪問時說,評論就是消費者向企業究責的管道,企圖干預評論機制的手段絕對是不合法的。
事實上,國會於2016年通過的「消費者評論公平法」(Consumer Review Fairness Act,CRFA),便針對像保羅這樣的消費者提供保護。法案內容指出,對於消費者真實的評論,商家不得以合約條款為由祭出懲罰或對消費者報復、威脅恫嚇。
保羅已向亞利桑納州檢察長辦公室提出檢舉,並向美國經營改善協會(Better Business Bureau,BBB)舉報。他說,接下來打算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投訴。
12News向狄納利房地產公司查證時,公司方面表示「對所有評價認真看待」,並說已將租約送交法律審查,但幾小時後則改口說,「禁止詆毀」條款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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