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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和黨議員倒戈 參院50-48通過限制川普對伊朗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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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總統23日在馬里蘭州安德魯斯聯合基地步下空軍一號。(路透)
川普總統23日在馬里蘭州安德魯斯聯合基地步下空軍一號。(路透)

川普總統與伊朗簽署初步和平協議一周後,參院23日通過決議,限制川普在未獲國會授權下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的權力。4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支持,被視為對川普的強烈譴責。

《華爾街日報》報導,參院下午以50票對48票通過這項決議,要求總統除非獲得國會明確授權,否則應讓美軍退出對伊朗的敵對行動;但若為保護美國、盟友或夥伴免於「迫在眉睫的攻擊」,則不在此限。該決議先前已獲眾議院通過,雖不具法律拘束力,卻是國會兩院首次通過相同措施,限制川普對伊朗發動戰爭的權力。

除了參議員費特曼(John Fetterman)外,幾乎所有民主黨參議員都投下贊成票。卡西迪(Bill Cassidy)、柯林斯(Susan Collins)、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及保羅(Rand Paul)4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支持,另有2名共和黨參議員缺席投票。

參院民主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這場戰爭「將被寫入史冊,成為美國乃至任何國家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外交政策錯誤之一」。

參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里契(Jim Risch)則敦促同僚投下反對票,認為川普不會理會這項決議,但伊朗會。他警告:「如果這項決議通過,伊朗人將直接起身離開談判桌。他們會說,一切都結束了。」

本月通過參、眾兩院的決議屬於「共同決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不會送交總統簽署或否決。國際危機組織(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美國計畫資深顧問芬努凱恩(Brian Finucane)表示,多數法律學者認為,根據美國最高法院1980年代的一項判決,這類共同決議案不具法律拘束力,因為法院認定其屬於違憲的立法否決權,但通過本身仍具重要意義。

芬努凱恩表示:「即使本身不具拘束力,共同決議案仍具有法律效果,代表國會對戰爭權力分配的看法,也表明總統無權進行這場戰爭。」

精華 FAQ

  • 參院通過決議,要求川普除非獲得國會明確授權,否則不得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若為保護美國、盟友或夥伴免於迫近攻擊,則可例外。

  • 投下贊成票的四名共和黨參議員分別是費特曼之外的跨黨支持者中的卡西迪、柯林斯、穆考斯基與保羅,另有兩名共和黨議員缺席。

  • 因為它顯示參眾兩院首次採取一致立場,明確表達國會對戰爭權力分配的看法,也向外界傳達總統無權單方面發動這場戰爭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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