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召集初體驗

劉良昇

三月底收到陪審團傳票後,心想這次大概「難逃」了。在美國生活了超過四分之一世紀,早就收到過幾次陪審團傳票,但都是以家中有小於十二歲的孩童為由,很乾脆地直接回絕掉,更不要談更早期我還只是綠卡持有者的時代了。

過去十年,法院似乎已經忽視我的存在,所以我除了「偶爾」上上交通法庭,繳交交通違規的罰款和註冊參加駕駛學校的課程外,法院和我井水不犯河水,倒也相安無事。而這次收到陪審團傳票,仔細看著背面以消去法列出的「不具陪審員資格」的條件,一來我距離年滿七十五歲方可豁免還太遙遠,二者英文只要求能夠讀和寫的水平我也不好否認,看來只好乖乖在法院網站上登記回覆,等候召集日的到來。

當天早晨,休士頓(Houston)下起了滂沱大雨,我五時多就爬起來,六時半出門,朝三十英里外位於市中心的集合地點前進。此乃考慮到自己多年未前往市中心,而且市中心幾乎都是單行道,再者,報到集合地點地址是「議會街一二○一號」,但是註明的免費立體停車場卻在「議會街一四○一號」且強調車位有限,加以天氣不佳路況不明,諸多的不確定性讓我決定早些出發為宜,方可在八時前準時抵達。

一路順遂到達停車場,將車停妥後,我第一個進入電梯,按下了G(一樓)的按鍵,在下一樓層進入的一名女性,俐落地按下了B(地下一層)的按鍵,且好意告知我地下一層有一個地下通道,可以直接由本棟的停車樓,直達目的地「議會街一二○一號」,所以我禿子跟著月亮走,跟著她一道通過了安全檢查,進入地下通道。閒聊間方知她已經參加陪審團多次,上一次是參與一個歷時兩天的搶劫案件判決,看來這名女性關心社會,對於陪審員一職樂此不疲。

抵達了集合地點報到,所有今日被召集的陪審員,被隨機分配到四間會議室等候,每間會議室可以容納一百四十人之多。八時一過,政令宣導的短片準時播放,內容強調投票和成為陪審員是公民的兩大責任義務,而陪審團的挑選首重公平和多元。接下來工作人員引領眾人舉起右手宣誓後,便要求我們注意陪審團傳單上陪審員號碼。

不一會兒螢幕上就出現徵集一千四百至一千六百號的數字,這時「萬頭攢動」,屬於這個號碼區間的陪審員向走道集合,隨即就被警務人員帶開了。經過了數輪徵集,大約過了十時後,我信步閒逛,現場連同我大概一共還剩下不到一百名候補陪審員,大夥兒百無聊賴就地打發時間,看電腦手機、看書或閒聊。

十時半一過,工作人員帶來了令人振奮的消息,尚在會議室的人員可以打道回府了。先前已經發給的一張金融卡,將在四十八小時後存入二十美元,作為我們今日的酬勞。工作人員還一一唱名,給每個參與者一張法院署名的證明文件,讓我們帶回工作單位,好證明我們確實「到此一遊」。

走回停車場的途中,另一名夥伴提及這是她第四次坐在會議室中「枯等」就被放行,不過她也很樂觀地說今天多賺了半天周末。在互道「長周末愉快」聲中,結束了我的陪審員召集初體驗。

傳票 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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