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漫談/申報紀錄佳 3狀況將自動免罰
長久以來,由於報稅人少付、遲付而引起的利息,罰款「豁免權」(First Time Abatement) 一直被視為國稅局大員手中的「尚方寶劍」,他們可以任意裁斷,有時候明明是國稅局自己的錯誤引起,但國稅局從不認錯,逼著納稅人「埋單」。
試舉A案例:
「花俏」指甲店遭國稅局查稅,2022及2023年需補稅約2萬元。雇主按照會計師的指示,於2026年2月繳納了欠稅。雖然電子轉帳單上已註明2022及2023年欠稅(審計),但國稅局因內部「不通氣」,所以看不到因稽查欠稅2萬元,於是把指甲店2萬元的付款「安排」(Applied)到2024年。
但指甲店2024年並未欠稅,於是國稅局於2026年3月「退款」(Refund)這2萬元給指甲店,並註明是2024年12月的退稅。指甲店老闆存了這張支票,但不久之後,指甲店再度收到國稅局的欠稅通知,2022及2023年因審計欠稅約2萬元加利息,罰款高達1600元。指甲店於是授權EA (Enrolled Agent)與國稅局「理論」。
國稅局「熱線」(Tax Practitioner Hotline) 態度尚可,答應減免罰款利息,但他們無權決定,要轉到收款部門(Collection)。收款部門的態度就不那麼「友善」了,先一口咬定指甲店的2萬元付款是通過EFTPS(The Electronic Federal Tax Payment System),無法註明是審計欠稅(奇怪,國稅局的稽查員在審計定案之後沒有紀錄嗎?)因此2萬元付款安排在2024年,不是國稅局過錯,這純粹是無理攪三分,碰到這種「惡霸」自認倒楣,只好再試運氣。
下一位國稅局收款部門的專員態度尚可,聽完描述後,問2萬元的付款(指甲店已於2026年7月1日再次付2萬元給國稅局)如何分派,回答說,2022和2023年各1萬元,但其中包括利息和罰款(在此之前已於7月2日寄出國稅局843表-Claim for Refund and Request for Abatement),國稅局回答,843表需要45天處理,到此算是告一段落。
初次豁免 看專員臉色
從此例可以看出,「初次豁免」(First Time Abatement)本屬天經地義之事,在國稅局那裡卻備受煎熬,全憑專員的個人意志而定。
國稅局於7月8日發出備忘錄,昭告報稅組織和報稅人,「初次豁免」 (First Time Abatement Due to Failure to File, Failure to Pay and Failure to Deposit)將自動實施(AEP-Automatic Exemption From Penalty);只要報稅人是「初犯」,國稅局立刻開「綠燈」放行,既往不咎。
再舉B例:
吳小姐與先生夫妻合報稅,但2025年,她的「小金庫」銀行戶頭(僅在她個人名下)利息約6000元漏報,接到國稅局通知後必須改正稅表,補交利息收入的欠稅(聯邦33%,紐約州6.85%),並請求免除罰款(約400元)。
因為吳小姐過去三年中報稅紀錄良好,沒有未及時申報(包括延期)、遲付或漏付紀錄,因此在1040X(NY IT-201X)中註明,因報稅人過去三年中沒有Failure to File(未申報)、Failure to Pay(漏付或遲付)、Failure to Deposit(未及時付預繳稅或未交足預繳稅),符合國稅局的「自動豁免」定義-For taxpayer with a history of timely compliance, the IRS will automatically abate three types of penalties-failure to file, failure to pay, and failure to deposit.
以下是國稅局如何計算這三種罰款和利息:
1.未及時申報(或未及時申請延期)
利息率為6%-7%, 罰款為每月未付稅的5%,最多不超過25%。
2.未按時付稅(遲付)
利息率為6%-7%,罰款為欠稅的0.5% (按月計算,最多不超過25%)。
3.未按時預繳稅
利息率為6%-7%,個人罰款按2%-5%,雇主罰款為5%-10%。
以上三項加在一起,一般可達甚至超過欠稅的三分之一。
國稅局的備忘錄重申, 如果報稅人有充分的理由(Reasonable Cause),即使你不符合AEP(Automatic Exemption from Penalty)的標準(如三年內重犯),仍可遞交843表申訴,那就要看你如何與國稅局鬥智鬥勇了。
(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新AEP制度
國稅局8日宣布推出一項新的自動化流程,為具有按時申報與繳納紀錄的納稅人提供罰款減免,減少其需主動申請協助的必要。
這項新的「自動罰款豁免」(Automatic Exemption from Penalty,簡稱 AEP)將取代長期以來的「首次減免」(First Time Abate)行政救濟措施,旨在簡化流程並減輕具有良好合規紀錄納稅人的負擔。
新的AEP制度預計將於2026年夏季啟動,該制度適用於2025課稅年度的原始申報表、2026年的季度申報,以及未來各課稅期間。
納稅人若在過去三年(或季度申報為連續12個季度)中皆按時申報並繳納稅款,即符合資格。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以下罰款在處理過程中將不被課徵:
未按時申報(Failure to file)
未按時繳納(Failure to pay)
未按時存入(Failure to deposit)
納稅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即可獲得此項減免。若符合資格,國稅局將自動套用AEP並發送通知確認減免已生效。
AEP是把原本常需主動申請的首次減免改成自動處理,讓有良好申報繳稅紀錄的納稅人,不必再反覆與國稅局交涉即可獲得罰款豁免。 只要過去3年,或季度申報者連續12個季度,都保持按時申報與繳稅紀錄,且屬於初犯,便符合AEP資格,國稅局會自動套用減免。 即使不符合自動免罰標準,若能提出充分的合理理由,仍可提交843表申請罰款減免,最後是否核准,仍取決於國稅局的審核結果。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