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夫妻分居兩地 申請婚綠需更強證據
讀者問:
配偶是美國公民,我是H-1B持有人。我在申請婚姻綠卡,已經歷兩次面試,最近被安排了上門 visit(field verification)。那天我不在家,沒見到officer。之後我被要求我單獨去一次,提供新的婚姻存續證明。我們狀況其實是:結婚快三年,前兩年一起住(有lease和utility),2025年開始分居(工作和照顧家裡老人原因)。現在我們主要靠每月見面(機票、照片)、打電話、微信聊天(中文)。我們的二次面試表現其實還可以,但官員一開始比較harsh,現在有點擔心是不是被重點審核了。想問兩個問題:1.二面之後+家訪+單獨verification常見嗎?這是risk比較高的case?2.分居couple如果主要靠聊天紀錄、見面紀錄證明婚姻,這還OK嗎?
答:
你被要求兩次參加面試,移民局上門核查,並要求單獨去補材料,確實屬於被加強審核的情況。很有可能是第一次面試時,你們有些問題沒有回答好,再加上最近一年分居,移民官需要進一步確認婚姻的真實性。尤其是目前,移民局對於婚姻綠卡申請,加強了反詐欺核查。
但這並不等於綠卡申請會被拒絕。在實踐中,許多夫妻分居,申請仍被順利批准。主要是證明因為客觀原因分居,並有持續聯繫和見面。如有可能,需盡量提供更多更強的證據,證明婚姻的真實性,包括寫一份詳細解釋,說明你們為什麼分居、是否是暫時的、是否有計畫恢復同居。提供更多的財務關聯的證據,如聯合銀行帳戶、聯名信用卡、轉帳紀錄、聯合報稅等;提供更多的生活融合證據,如共同保險等。更多的見面證據,包括住飯店紀錄,一起消費(餐廳、購物),家人參與的活動及親友的證明等等。
是,這通常表示移民局已把案件列入較高強度審查。常見原因包括面試答覆不一致、婚姻關係證明不足,或近年分居情況需要再確認真實性。 可以作為證據的一部分,但通常不夠強。移民局更看重分居原因是否合理、關係是否持續,以及是否還有財務與生活上的共同連結。 建議補交詳細分居說明、聯名帳戶、聯名信用卡、轉帳與報稅資料、共同保險、飯店與旅行紀錄、合照、親友證詞等,越完整越能佐證婚姻真實。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