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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領館處理退案時間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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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我申請了EB-1A,我的 I-140已經獲准,去香港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今年1月,港領事館面簽當場拒絕。 狀態更新至拒絕,3月更新至退回全國簽證中心。這是撤銷意向通知書(NOIR)嗎?

答:

如果美國領事館將案件狀態更新為已退回國家簽證中心 (NVC),則表示領事館已將你的案件退回或即將退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移民官員將結合領事館的記錄審查你的案件,並決定是否維持原判或向你發出撤銷申請意圖通知。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案件在USCIS的優先順序較低,以往處理退回案件通常需要較長時間。祝你好運。

移民 簽證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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