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提交I-485後 在美停留≠合法居留
讀者問:
我的STEM OPT在2026年1月到期。我打算和女朋友結婚,女朋友是綠卡(可入籍)。假設馬上提交I-130和I-485,估計10個月(2026年7月)可以拿到新EAD,計畫在STEM OPT過期前提交I-485。因為已經提交了I-485,有AOS,所以我STEM OPT過期之後也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這個理解對嗎?需要10個月時間算合理嗎?
答:
1.你女朋友目前只是綠卡身分,即使你們馬上結婚,你也不可能立刻遞交I-485和I-765申請。因為綠卡申請配偶,是需要等排期的,只有排期排到,才可以遞交I-485申請。
2.你們結婚後,你綠卡身分的太太先為你遞交I-130申請,在明年你STEM OPT到期前排期排到,或者在此日期前你太太已成為公民 (基於目前的入籍申請處理時間,這種可能性不大),你可以遞交I-485申請。
3.至於你問的遞交了I-485,有AOS所以STEM OPT過期之後也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問題,這裡涉及兩個概念,即unlawful status (非法身分)和 unlawful presence (非法居留)。在遞交了I-485後,法律允許申請人在美國停留等待,直到I-485結果出來,這段時間的停留,屬於authorized stay,不構成unlawful presence,即將來臨後,不會產生三年或十年的禁令。但這並不是說這段停留屬於合法身分lawful status,因為從法律上講,只要I-94卡過期,或學生身分過期,之後的停留都屬於非法身分unlawful status。
在法律上,在身分過期後,處於unlawful status,即使在等待綠卡期間,移民局仍有權力將外國人置於遞解出境程序當中。但在過去,在實踐中,這樣的事極少發生,通常都是I-485被拒絕後,申請人仍然留在美國,有時移民局才會發出Notice to Appear,將外國人置於遞解出境程序當中。
但是,在目前的移民環境裡,如果非移民身分過期,在等待I-485期間,不能完全排除被置於遞交出境程序的可能。所以,如有可能,在等待I-485期間,如能維持某種非移民身分,比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