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與J-1持有者離婚 J-2即失效
讀者問:
我是J-2持有人,規畫留在美國。近日,我發現我老公J-1持有者(同時也是EB-1A申請人)中斷在美研究交流計畫、計畫回國發展。他也因此提出離婚。請問,這樣是不是說明J-1不需要進行 J 簽豁免了?如果是的話,是不是代表我也不需要進行豁免了?我的J-2簽證當時給到的是2024年底,但去年2024我們兩個人的DS-2019合法在美期限全部延長到了2028年下半年。請問,我離婚後,在美合法停留期限會失效嘛?
(編按:J-2簽證是簽發給持有J-1簽證的交流學者之配偶或21嵗以下的子女的入境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J-1簽證是簽發給來美進行教育、藝術或科學交流的外籍人士的非移民簽證,又稱交流訪問學者簽證。持有人通常需要遵守「兩年回國服務」規定,並有可能獲得豁免。)
我目前持有J-2類的EAD工卡,期限是到2026年年底。請問:
1. 如果今年底離婚,那麼我的工卡還能正常使用嗎?
2. 假如J-2的EAD工卡能正常使用到明年年底,我能否趁現在還沒離婚就申請從2027年1月開始到2028年底的 J-2的工卡申請?如果申請過了能到2027或2028年底,離婚後能不能使用?
3. 假如無法拿到2027年1月以後的J-2的EAD (但仍可以合法工作到2026年底),能否在明年2026初有資格申請抽籤H-1B?我是教育方面的,在美國只上過程式設計網課,出國前是中國理工類211全日製本科金融工程專業。不知道我能不能算STEM專業。我在校期間,有大量數學課程及理化基礎科目、程式設計科目、部分工程科目。假如無法拿到2027年1月以後的J-2類的EAD,但仍可以合法工作到2026年底,也沒能抽中H-1B,能否從4月開始直接透過現有公司直接申請EB-2類職業移民?
4. 假如J-2的EAD工卡在我們離婚後立刻失效,不能繼續使用,能否有其他路徑合法工作?
5. 即使離婚後,如果對方反悔,與我復婚,我的J簽狀態還能自動恢復到現有狀態嗎?
答:
1. J-2身分完全依附於J-1。與J-1簽證持有者離婚後,你不能繼續使用工作許可(EAD),因為你的J-2身分取決於J-1簽證持有者的身分和婚姻關係。一旦你與J-1簽證持有人離婚,你的J-2身分將失效。你的EAD也會失效,即使I-94上寫的是2028年到期也會失效。你必須離開美國或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分才能繼續留在美國。
2. 至於H-1B簽證的可能性,如果你在離婚前仍是合法J-2,你可以諮詢公司是否可以幫你申請H-1B抽籤(需碩士或本科+相關專業工作匹配)。離婚後,你沒有J-2,就沒有合法身分去轉H-1B。
3. EB-2綠卡申請,需要雇主願意幫你做PERM勞工認證和遞交I-140,除非你符合國家利益豁免。但前提是你在美國要有合法身分,能等到排期排到。如果J-2因離婚失效,你必須盡快轉換身分,否則不能在美直接申請EB-2。
4. 如果離婚後再復婚,你的J-2不會自動恢復。必須重新申請J-2簽證或在美國境內申請轉換身分,所以中間身分會斷掉。
5. 最關鍵的是,你要避免非法居留,否則以後申請綠卡或簽證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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