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簽證官錯誤拒簽 可請求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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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本人為主申請人,最近收到了拒簽信,欲哭無淚。我是中共黨員,聽說可以做Waiver,但我看了一下I-601表,要求必須在美有直系親屬才有資格申請,也就是我都沒有I-601Waiver的資格。有文章說,在還沒有收到拒簽信這個階段,非自願和退黨五年的可以補充資料,但我已經收到拒簽信。我還可以當Waiver的理由嗎?
答:
1.根據美國移民法第212(a)(3)(D)(i)條的規定,移民簽證申請人如目前或曾經是共產黨員或與共產黨組織有關聯,則被禁止入境。但法律以及聯邦法院的判例也規定或確認了幾種例外,符合這幾種例外情形的,仍可移民。
1)在遞交移民申請的時候,已經退黨或終止關聯已超過兩年或五年(假如該黨派在申請人的國家控制政權的話)
。
2)參加共產黨組織或與其關聯是非自願的,如參加這樣的組織是為了就業或獲得食品分配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需要,或參加的時候不滿16歲。如果申請人不符合上述的例外情形,但是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或是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則可以申請人道豁免。
2.如果你認為你符合移民法規定的例外情況,簽證官錯誤地拒絕你的移民申請,你可以聯絡領事館,請求簽證官重新考慮。
3.如果你不符合上述三種例外情況,也沒有資格申請豁免,則無法移民,除非將來你的情況發生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