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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 I-485審期失業 須找相同或相似全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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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我快要失業了,但完全提不起勁去找新工作。據我所知,在I-485審理期間仍需要有與先前相似的工作。那麼在綠卡核准時,是否必須受雇?或至少有一份待聘的工作並提交I-485 J?新工作的地點、薪資或入職時間有沒有具體要求?我能否以最小努力獲得綠卡?

答:

通過PERM途徑申請I-485的申請人,在綠卡核准時必須仍具備來自贊助雇主的工作機會。獲得永久居留後,申請人也應繼續在該雇主工作一段時間,以顯示對該工作的持續承諾。如果在I-485審理期間失業,美國公民移民服務局允許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使用工作可攜性(job portability),也就是找到一份相同或相似的全職工作。前提是I-140 已經獲批,而I-485已經提交並等待至少180天。

你應該在I-485核准前找到新工作,而不是之後。工作地點對可攜性沒有影響,但薪資可能會影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判斷新工作是否屬於「相同或類似」的職業。開始工作的時間最好是在I-485審理之前(假設你已取得工作許可),否則至少要在綠卡核准時開。至於「如何以最小努力獲得綠卡」,恐怕無法給你捷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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