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返國結婚 加急申請AP被拒
讀者問:
我與一位美國公民,要回中國舉行婚禮,加急申請回美證,距離婚禮不到45天,用的是人道主義的理由。交出了婚姻邀請函、中英文婚禮公司開證、中英文機票、結婚證,結果還是被拒,加急理由未包含婚禮。可是,我看網站上有婚禮這個選項。難道是我漏交了什麼材料?
答:
移民局網站確實列出過參加緊急活動(如婚禮、葬禮等)作為可能的加急理由之一。但加急是否批准,完全是移民官的裁量權(discretionary)。人道理由(Humanitarian reasons)在實際審理中,往往是指嚴重疾病探望,臨終關懷、喪禮、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的重大醫療緊急情況。 婚禮通常不被視為人道主義緊急情況,因為法律上婚禮是可預見、可計畫的事件,不是無法推遲或必須立即處理的emergency。
實際上USCIS官網用詞是may qualify (可能符合),而不是will qualify。因此,即使你提供了婚禮請柬,婚禮公司證明,機票,結婚證書等,AP(回美證)申請仍然可能被拒,因為對移民官來說,這些材料只證明婚禮真實,但並沒有把「婚禮等於必須加急」建立成充分理由。移民官會認為,是你自己的婚禮,理論上可以延長。如果能證明「缺席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成功率則會提高。你可以再次嘗試加急,附加更多說明,強調這是自己的婚禮,因雙方家庭、合約、宗教原因絕對無法推遲,突出不可替代性,但依然不能保證成功。你也可以考慮請國會議員或參議員介入推動,或許移民局能重新考慮。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