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買劇照登廣告 中國電商挨告
「王一博起訴莆田鞋」早前登上中國網站熱搜,據福建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王一博控告「莆田來了」電商與投資公司、法定代表曾少君等人肖像權侵權。對此,曾少君喊冤說自己去年花了2萬人民幣(約2785美元)買了王一博的劇照並簽合約,沒想到還是「出事」。
去年在中國各大短視頻平台上,可以看到鞋類品牌「莆田來了」在各類影音視頻、店面裝潢與購物袋上都使用了藝人王一博的照片,甚至連招商手冊上也有王一博的形象照片。
當時,工作人員被藍鯨新聞詢問時說:「我們簽約了(王一博),也可以說是代言人吧。因為我們花的費用不是上千萬、幾百萬的這種,我們只能在店面的一些POP(商店內部用於促進消費的現場廣告形式)可以使用,這個廣告要根據我們的畫面來,不能亂改。」
事實上,王一博在2021年就成為運動品牌「安踏」(ANTA)的全球首席代言人,絕無可能代言莆田來了。因此,王一博工作室曾對外明確回應:「絕對侵權!」
打包票「用就行了」
不過當中國新聞周刊聯繫曾少君,他明確稱自己從來沒有對外宣稱過找王一博代言品牌。曾少君說,自己去年和名為「河南微馬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微馬」)購買王一博在電影「熱烈」的劇照,當時對方表示:「用就行了,有問題我們來幫你善後。」
曾少君表示,河南微馬當時自稱是從某影視公司拿的授權,「去年在購買這個授權的時候,我還查了這家公司(河南微馬)的紀錄。
當時,這家公司沒有任何被起訴的紀錄。」
不過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則判決書顯示:動畫電影「熊出沒」出品方曾起訴多個工商主體著作權侵權,河南微馬作為第三人出現在判決書中。
判決書顯示,某影視公司並未授權「熊出沒」影視作品動漫形象,從未與河南微馬公司簽署過包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在內的任何協議,也從未向其出具「授權申明書」,相關公章都是偽造。河南微馬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立案偵查,而判決書中的「某影視公司」與河南微馬向曾少君銷售時所稱一致。
簽了合約仍然侵權
曾少君受訪時出示與河南微馬簽署的合約,顯示劇照授權範圍線下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店、手提袋、公司宣傳畫冊、人形立牌、店內視頻播放等。
宣傳用語推薦使用包括但不限於「熱烈」電影聯合宣發、聯合品宣等宣傳用語,嚴禁在宣傳物料上使用「形象代言」、「形象大使」、「首席體驗官」等。
得到「授權」後,莆田來了使用王一博的劇照設計了海報,並發給了全國各地的加盟商作為參考,當最終印有王一博形象的購物袋等物料設計出來以後,相關圖片傳到網路上引發巨大非議。
曾少君表示,當時已經意識到了相關問題,於是刪掉了所有廣告,不敢繼續使用。今年被起訴後,曾少君才發現河南微馬出現「經營異常」,已成為被執行人,另有不少「案件」在身上。
曾少君表示,自己與河南微馬購買授權有聊天紀錄,還有匯款的對方公戶帳戶,自己和對方所有的合同、材料的證據都有,正準備應訴,但目前尚不清楚王一博方面的索賠訴求。「其實我們確實是沒有去使用(形象代言的稱謂),如果有使用產生收益,我該賠錢也得賠錢是吧?」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文娛體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濤表示,若曾少君所述為真,有受欺詐之嫌,「但即便如此,想要完全免責也幾乎不可能」。丁濤表示,此類涉嫌詐騙的案件事實上時有發生,不法分子會利用中小企業法律意識較為欠缺,以及貪圖便宜的心態,進行話術包裝行騙。
不法分子利用明星肖像權進行詐騙分為兩種,一種為虛擬事實詐騙。如前文判決書中所稱,河南微馬透過偽造公章等形式進行欺詐活動。另一種則是部分企業、個人先透過合法方式獲得了某些影視作品在特定時期(如宣發期)內授權使用的劇照,但違反合同規定進行授權銷售。丁濤表示:「當今,明星代言都非常謹慎且價值不菲,僅僅幾頁紙的合同進行劇照授權完全不合商業邏輯和常理,行業內幾乎不可能將上映很久的影視作品劇照用於對外授權。」
丁濤指出,影視劇照本身,同時涉及著作權和肖像權,前者通常歸屬影視製片公司,後者屬於劇照中的明星本人。
他說:「即使是透過合法管道獲得影視劇照版權,也不等於自動獲得劇照中明星肖像權授權,更不能直接認為就可以用於商業代言等活動。」
(取材自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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