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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論壇/常規、滾動、提早3類申請 準備充分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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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魯大學等少數幾所名校,採用了「限制性提早行動」的早申方式。(路透)
耶魯大學等少數幾所名校,採用了「限制性提早行動」的早申方式。(路透)

在美國申請大學,按截止日期區分,最常見的有常規決定(Regular Decision)、滾動式申請(Rolling Admission)以及三個類型的提早申請,即提早決定(Early Decision)、提早行動(Early Action)和限制性提早行動(Restrictive Early Action)。

★常規決定 多數學生採用

絕大部分學生會通過「常規決定」申請大學,而且一個學生可以通過「常規決定」申請十幾所甚至更多大學。

「常規決定」的申請截止日期大多數在1月和2月之間,當然也有例外,例如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各校的申請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而紐約市公立大學系統中的麥考利榮譽學院(Macaulay Honors College)的申請截止日期為11月17日等。這些申請都屬於「常規決定」申請。學生一般會在3月底之前收到「常規決定」申請的三種結果之一:錄取(admitted或accepted)、拒絕(denied或rejected),或候選(waitlisted)。

「滾動申請」(Rolling Admission)的招生方式不設絕對的申請截止日期。大學一般在春季學期結束前持續接收申請,並在這個時間段內即時發送錄取通知,直至新生名額滿員為止。一般來講,採用「滾動申請」招生方式的大學都希望用這種方式招滿學生。其申請結果與「常規決定」的三種結果一樣。

通過以上這兩種方式被錄取的學生,一般需要在當年的5月1日前確認是否入讀。

而提早申請與「常規決定」和「滾動申請」的區別,不僅在於申請截止日期不同之外,而且還有三種不同的形式:「提早決定」、「提早行動」和「限制性提早行動」。

「提早決定」的申請截止日期一般在11月初,要求學生、家長、輔導教師三方簽署一份「提早決定協定」(Early Decision Agreement)。

該協定主要內容包括:1.這所大學是該學生通過「提早決定」申請的唯一一所大學;2.被該校以「提早決定」方式所錄取的學生,保證收回對其他大學的申請並不再申請其他大學;3.除非有非常特殊的因素,如資助不足等,該學生保證入讀該校。 

從這份協定的主要內容來看,「提早決定」的錄取具有約束力。學生會在12月中旬收到「提早決定」申請的三種結果之一:錄取(admitted或accepted)、拒絕(denied或rejected),或推遲至常規申請再審查(deferred for consideration in regular decision)。被錄取的學生一般在1月必須確認他們入讀該校;被拒絕的學生不可在本學年內再次申請該大學。

打算通過「提早決定」申請某所大學的學生需要考慮三個主要因素:1.是否對該大學情有獨鍾;2.對該校做過較為深入了解,並認為自己適合就讀該大學;3.同時明白在該校的就讀費用(cost of attendance),或該校發放的資助額度不會成為入讀該校的障礙。

★提早決定 「鎖」住優秀生

因「提早決定協定」的約束力,該大學「鎖」住了這些不僅優秀而且保證入讀的學生,所以有競爭力的私立大學比較青睞這種招生方式。

近些年許多大學,如紐約大學(NYU)、波士頓大學(Boston University)等還增加了「提早決定2」(Early Decision 2),其申請截止日期一般設在1月初,與「常規決定」的申請截止日期相仿。除截止日期不同之外,「提早決定2」的學生會在2月中旬收到申請結果,而其他要求與「提早決定」完全一樣。

大部分有競爭力的大學,包括使用「提早決定」的藤校錄取的學生,在新生總數中的占比可高達25%到50%不等;另有其他大學通過「提早決定」及「提早決定2」錄取的學生比率還更高,如范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提早錄取學生多達70%左右。

這些資料清楚地解釋了為什麼愈來愈多的學生通過「提早決定」或「提早決定2」申請大學了。但不可將「提早決定」與機會大增畫等號,因為被錄取的學生都符合這些大學的招生標準。對學生和家長來說,「提早決定」的最大缺點,就是被錄取的學生沒有機會比較其他學校的資助。

另外也請大家注意,學生不可以用「提早決定」和「提前決定2」同時申請兩所大學。如果需要用「提早決定2」,或沒有用「提前決定」申請過大學,或「提早決定」申請被拒絕,或申請被推遲至「常規決定」。

「提早行動」申請的截止日期與「提早決定」的日期一致,即11月初,申請結果也一樣,即學生在12月中旬收到通知,並有同樣三種可能的結果。與「提早決定」結果的不同之處在於,學生被錄取的結果不具有約束力,即學生可以選擇不入讀該校。如選擇入讀該校,學生必須在5月1日前告知該大學。

提早申請的第三個形式是「限制性提早行動」,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稱之為「單一選擇提早行動」(Single Choice Early Action)。到目前為止,只有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史丹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耶魯大學等採用這種提早申請方式。

這個方式與「提早行動」時間過程一致,而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限制性提早行動」不允許學生用任何帶有約束力的方式同時申請其他大學,例如,用「限制性提早行動」申請耶魯大學,則不可用「提前決定」同時申請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

無論通過哪種方式申請大學,學生們都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全面衡量幾種申請方式的優點和缺點,做到有的放矢地申請自己深入了解過並適合自己的大學。

學生應全面衡量各種申請方式利弊,根據自身情況有的放矢,更有可能進入自己心儀的大學...
學生應全面衡量各種申請方式利弊,根據自身情況有的放矢,更有可能進入自己心儀的大學。(美聯社)
柏克萊等加州大學的常規申請時間,與大多數學校不同。(歐新社)
柏克萊等加州大學的常規申請時間,與大多數學校不同。(歐新社)

耶魯大學 加州大學 史丹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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