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配偶申綠卡 勿用旅遊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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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我是2021年拿到的綠卡。我與妻子今年在中國國內結婚了。之前,她只辦了旅遊簽證,現在我想幫她辦綠卡。請教一下,我現在了解到比較好的流程是:1、讓她在國內遞交,這樣她的旅遊簽證自動作廢,且旅遊簽證作廢之後我們有很長一段時間不能團聚了。這個基本上不考慮了。2.在美國遞交,用旅遊簽證過來,但是現在綠卡配偶移民,F2-A的表B一直不動,極有可能半年之內不能遞交表A換身分,這樣就違反了旅遊簽證單次能待的六個月上限,並且以後旅遊簽證也自動作廢,因為有移民傾向了。3.等我變公民之後再為她申請,還要等兩年,而我們兩年內是想要小孩的。這段期間她在美國懷孕的話,靜養的時間肯定也遠遠超過旅遊簽的六個月。我該怎麼辦呢?
答:
你問的問題,涉及在家庭團聚、移民身分的穩定性以及未來的家庭計畫之間找到平衡。第一種選擇是你先用綠卡身分為你妻子遞交I-130,但你已決定不考慮。第二種情況確實如你所說,用旅遊簽證入境,極有可能半年之內因排期沒排到,不能遞交 I-485申請,而且還涉及旅遊簽入境時的移民傾向問題。
那麼,你只剩下第三個選擇。如果她在美國懷孕,B2身分快過期時你仍未宣誓入籍,I-485不能及時提交,那麼可能需要她回國待產,等移民簽證批下來再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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