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規7/10上路 簽名無效可拒批 申請費不退款
國土安全部下轄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即將實施移民申請處理流程新規定;自7月10日起,若在流程中的任何階段被發現無效簽名,USCIS有權拒絕或駁回包括H-1B簽證和綠卡在內的移民申請案,即使申請已被接受亦然。違反新簽名規定的申請人可能完全失去申請費,且須重新提交申請;一旦申請提交,就無法更正無效簽名。
印度斯坦時報(Hindustan Times)報導,這項臨時規定修訂了「聯邦法規彙編」第8篇第103.2(a)(7)(ii)條,確立USCIS官員在接受申請後、發現無效簽名時,有權拒絕或駁回申請。該規定適用於7月10日之後提交的所有申請,涵蓋工作簽證申請、身分調整申請以及雇主擔保的綠卡申請。
至於USCIS會接受或拒絕哪些簽名?報導指出,針對紙本申請案,USCIS堅持認為手寫簽名是標準做法;但USCIS也接受原始墨水簽名的掃描版本、已簽署文件的傳真件或複印件,以及在特定USCIS認可的網路申請系統中產生的電子簽名。
USCIS不接受的紙本申請簽名包括:複製貼上(copy-and-paste)的簽名、數位生成的簽名、印章式簽名、自動生成的簽名、軟體應用程式產生的簽名,以及大多數情況下由申請人或請願人以外人士(包括律師)所作的簽名。
報導指出,USCIS一直要求移民表格必須有有效簽名;,USCIS自2018年起即已實施政策,規定一旦發現申請受理後的簽名有缺陷,將會予以拒絕。但這項政策後來並未統一執行,官員權限範圍不夠明確,申請人也未能充分理解其後果。
國土安全部報告聲稱,近年有關簽名問題明顯加劇。USCIS發現,複製貼上簽名的情況明顯增多;USCIS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已處理758起因簽署複製貼上簽名,導致申請被拒的上訴案。
USCIS明確表示,一旦發現簽名缺陷,就無法修正。申請不能透過修改或補充來解決問題;申請人必須自費重新提交完整申請,並且務必使用新的申請日期。
對申請人和雇主而言,每張移民表格都必須包含申請人或請願人本人的合法手寫簽名或經授權的電子簽名。大多數情況下,律師、代辦人員和第三方不得代表申請人簽名。任何使用簽名軟體、印章或複製貼上技術的公司,應立即將這些做法視為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