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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ICE槍擊/范斯稱探員可豁免起訴 各方有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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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范斯22日在明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一場演講中,力挺移民局探員執法。(路透)
副總統范斯22日在明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一場演講中,力挺移民局探員執法。(路透)

在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Minneapolis)接連發生兩起移民執法人員開槍致死事件之後,引發各界質問聯邦執法人員是否能因為使用致命武力而遭起訴。

一名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探員在1月初,開槍擊斃37歲美國公民古德(Renee Good);聯邦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出面辯稱,這名執法人員只是在古德「試圖開車撞他」後開槍自衛。

幾周後,另一名聯邦移民探員槍殺了同樣也是美國公民的37歲普雷蒂(Alex Jeffrey Pretti);國安部將古德和普雷蒂皆稱為「本土恐怖分子」,但兩起案件中的現場影片,卻都與政府的說法相矛盾。

包括副總統范斯(JD Vance)在內的一些共和黨人則認為,包括ICE探員在內等聯邦探員,在執法時使用武力事件中享有「絕對豁免權」,可免於被起訴;不過法律專家表示,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這些探員可在州級法院中面臨謀殺指控;在兩起案件中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探員使用致命武力時並未處於任何生命危險之中,」佩斯大學(Pace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格薛曼(Bennett Gershman)告訴「新聞周刊」(Newsweek),「如果明州政府能夠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來指控這些探員謀殺,那明州就能在面對聯邦政府的阻撓和掩蓋下,對他們提起訴訟。」

格薛曼解釋:「范斯的說法完全錯誤;事實上,被控犯罪或侵犯公民權利的探員,從來不享有絕對的豁免權;他們通常享有有限的豁免權,前提是他們的行為是合理的。」

根據明州法律和聯邦標準,執法人員使用致命武力的判斷標準,是根據一名「理性探員」認為有必要採取何種措施,來保護自身免受迫在眉睫的生命或嚴重傷害威脅。

格薛曼表示:「假設州政府提出指控,這些探員很可能會提出動議,要求將案件移送至聯邦法院審理。這種情況相當常見,也不令人意外。但一旦案件交由聯邦法官審理,法官首先需要裁定的初步問題是,探員射殺古德與普雷蒂的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且正當的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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