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能否向移動中的汽車開槍?一直爭議不斷
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探員羅斯(Jonathan Ross)對車輛移動中的女駕駛古德(Renee Nicole Good)開槍,執法人員能否對行動中的車輛開槍,一直存在爭議。
聯邦官員聲稱開槍是自衛行為,但明尼阿波利斯市長則稱其行為「魯莽」且毫無必要;根據目擊民眾用手機拍攝的影片顯示,一名ICE探員走向古德停在路中的車輛時,車輛開始移動;站在車輛前方的探員羅斯,在跳開躲避的同時,拔槍近距離射擊。
以下,是關於在這類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的相關規定:
警方何時可以向行駛中的車輛開槍?
執法部門對此並沒有統一的訓練標準;但多數警方和聯邦的指導方針都禁止向行駛中的車輛開槍,除非駕駛員對車輛以外的人員構成迫在眉睫的致命威脅。
為什麼要限制向車輛開槍?
專家表示,向行駛中的車輛開槍是使用致命武器最危險的方法之一,會增加流彈或車輛失控的風險,從而危及旁觀者。
警員是否需要避讓?
需要;根據司法部政策規定,警員只有在沒有包括避讓車輛等其他合理替代方案的情況下,才被允許使用致命武力。
警員能否僅為了攔截或逮捕某人而使用致命武力?
不能;政策規定,如果被攔截者不構成直接威脅,警方不得僅為了逮捕某人或使逃逸車輛停止而使用致命武力。
移民執法人員規則是否不同?
ICE和其他聯邦執法人員所遵循的指導方針基本上相同,限制他們向車輛開槍,儘管他們在履行公務時,享有額外的法律保護。
ICE的政策是什麼?
負責監管ICE的聯邦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規定,只有當執法人員有理由相信某人構成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傷威脅時,才允許使用致命武力。
誰負責調查這些槍擊事件?
聯邦機構會進行內部審查,州和地方當局也可能展開刑事調查;聯邦執法人員若越權行事無法享有豁免權;目前主導明尼阿波利斯槍擊案調查的機構是聯邦調查局(FB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