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落實執法 綠卡必須隨身帶 否則最高可監禁30天
存在已數十年之久但鮮為人知的一道聯邦法律,要求非美國公民成年人必須「隨時」(at all times)攜帶身分證明。雖然規定具有強制性,多年來卻沒有徹底落實,川普政府如今把規定做為政策方針,指示各個聯邦機關必須「忠實地執行移民法」(faithfully execute the immigration laws)。
新聞周刊(Newsweek)報導,川普總統二度執政之後,國土安全部開始對擁有合法永久居留權者沒有隨身攜帶綠卡祭出處罰。在聯邦法律裡,隨身攜帶綠卡屬於技術層面的要求,數十年來很少執行。
要求隨身攜帶綠卡引發實務、憲法層面等質疑,包括政府查緝行動能做到多徹底。對於數以百萬計的永久居留權者來說,這項要求等於再次提醒遵守移民法的重要,申請簽證、綠卡獲准之後仍要注意繼續守法。
「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264條規定,政府核發俗稱綠卡的外國人登記卡(alien registration card)或登記證明,其中(e)小節要求成年人必須隨身攜帶綠卡。法律條文寫道:「年滿18歲以上所有外國人都應該隨時攜帶外國人登記卡或登記證明。」觸犯規定則構成輕罪。
「移民與國籍法」歷年來規定罰款最高上限為100元,不過國土安全部則認為法律允許更高金額罰款,坐牢則以30天為上限。今年3月,國土安全部推出更新版登記程序時指出,未遵守隨時攜帶綠卡規定者屬於輕罪,恐面臨最高5000元罰款、30天以下監禁,或兩者併罰。
倡議團體在「人道移民權利聯盟訴國土安全部案」(Coalition for Humane Immigrant Rights v. DHS)挑戰攜帶綠卡規定,理由是沒有必要、不符合憲法平等保護精神,可能導致武斷執法與「種族偵防」(racial profil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