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者遇攔檢沒帶證件 恐面臨輕罪及罰款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23日在社群媒體X平台官方帳號發布警告,綠卡持有人與擁有合法居留權者應隨時攜帶外僑登記文件(alien registration documentation),遇到聯邦執法人員攔檢時如果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恐將面臨輕罪及罰款。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警告指出,擁有合法居留權的所有外籍人士,只要年滿18歲以上,都應該隨時攜帶所有外僑登記文件或俗稱綠卡的外僑登記收據卡(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否則恐將面臨輕罪與罰款。
警告寫道:「如果你是非公民(non-citizen),請遵守美國法律。」
影響全美逾1280萬人
新聞周刊24日報導,根據國土安全部國土安全統計辦公室(Office of Homeland Security Statistics)資料,截至2024年1月1日為止,約有1280萬擁有合法居留權者在美居住。
非公民隨身攜帶身分證件的要求並非新規,法源根據來自於聯邦法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264(e)條。法條規定,沒有攜帶身分文件可能構成聯邦輕罪(federal misdemeanor)。
美國公民暨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規定,擁有合法居留權者如果未能遵守法律規定,可能失去合法移民身分,還將面臨遞解出境。
綠卡持有人遭到拘留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要求律師。雖然法律規定合法居留權者要攜帶身分文件,但未強制規定在沒有律師在場之下回答執法人員訊問。
另外,先前申請綠卡時屬於免費的項目,現在美國國籍暨移民局開始收費1050元。包括旅行時提出申請俗稱「回美證」的「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Form I-131表格,還有申請工作許可的Form I-765表格。
維權人士和移民律師指出,很多綠卡持有者不知道須隨身攜帶綠卡的規定,可能無意間使自己處於險境。任何違規者可能面臨法律問題,輕罪的懲罰可能是100元罰款或坐牢30天或兩者。佛州坦帕移民律師托洛(Milton Toro)表示,川普二度執政執行嚴格移民政策,「現在比以前更須攜帶能夠證明身分的所有證件」。
移民律師:正本才算數
有些合法居民怕遺失綠卡而存放家中,但是移民律師提醒,綠卡的紙張影本或是數位照片都不算數,只有綠卡正本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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