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無證客 川普政府擬暫停憲法賦予「人身保護令」
川普總統為加大驅逐美墨邊境非法移民的力道,正積極考慮暫時中止「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亦即剝奪憲法賦予民眾合法挑戰政府拘留的權利。
根據美聯社報導,白宮副幕僚米勒(Stephen Miller)8日強調:「憲法這項國家最高法律明文規定,當(國家)被入侵時賦予中止人身保護令的權力。」他並坦承:「所以我要說,這就是我們在積極考慮的選項,不過很大程度仍取決於法院是否做出正確裁決。」
人身保護令系國會援用英國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並寫入憲法,於1679年正式頒布,依憲法第一條第九款第二項中止條款規定,人身保護令「不得中止,除非發生叛亂或入侵,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需要」。
回溯美國歷史,過去曾有四度中止人身保護令的紀錄,包括南北戰爭(Civil War)期間,當時總統林肯(Abraham Lincoln)自1861年為拘留間諜嫌疑人與同情南方邦聯者,多次終止人身保護令;還有國會在總統格蘭特(Ulysses S. Grant)主導下,根據1871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暫停南卡羅來納州部分地區人身保護令;1905年由美國管轄的菲律賓兩省份因有叛亂危機,曾經暫停實施人身保護令;1941年爆發珍珠港(Pearl Harbor)以後,直到夏威夷1959年納入美國一州前,也中止實施人身保護令。
川普上台後以委內瑞拉黑幫「入侵」(invasion)美國為由,引援1798年「外國敵人法」(Alien Enemies Act)這條戰時法律,將大批非法移民遞解至薩爾瓦多監獄羈押,引發一連串法律戰而且接連踢到紐約、科羅拉多、德州和賓州等聯邦法院的鐵板。
由於多數聯邦法官對於川普政府擴權驅逐移民,仍持保留態度,也引發白宮強烈不滿,米勒指出:「國會通過移民國籍法(Immigration Nationality Act)剝奪憲法第三條(Article III)、亦即聯邦司法部對移民案件的管轄權。」
即便共和黨在國會參、眾兩院取得微弱多數以及川普的推波助瀾,白宮爭取國會同意終止人身保護令仍是艱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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