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若理直氣壯 何須戴面罩
聽新聞
test
0:00 /0:00
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上周簽署法案,禁止任何執法人員在執勤時佩戴任何形式的口罩或臉部遮擋物。儘管該法強調適用於所有執法人員,但明眼人一看就知,法律主要針對過去一年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幹員的一系列飽受詬病的做法。
這些蒙面的聯邦幹員在曼哈頓下城聯邦大廈及紐約市街道上,戴著面罩,肆無忌憚地抓人,由於民眾幾乎無法辨識他們的身分,也就難以追究他們侵犯公民憲法權利的責任。因為當執法者躲在面罩背後「憑著免責的保護傘」執行任務時,社會根本無法確保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不被侵害,更難以對違法者問責。
面罩無疑賦予了人們一種「匿名性」的心理防護,不論示威者還是執法者,一旦少了個人身分的約束,都更容易跨越道德與法律的底線。對抗議者而言,蒙面可能導致暴力失控;而對手握公權力的執法者而言,蒙面則容易滋生傲慢與法外特權。
紐約州實行「公共場所禁戴口罩令」已久,因此示威者戴面罩早就被禁止。然而面對戴面罩的聯邦執法人員,民眾不禁要問:既然身負法律賦予的權力,自認理直氣壯,又為何要隱藏自己的容貌?
支持執法者蒙面的人,動輒以保護隱私、防止事後被「起底」或防範其家屬遭報復為由,堅稱這是一線人員安全的基本保障。然而他們忽視了法治社會的基石—程序正義與問責制。執法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正因為執法者擁有合法使用武力和拘捕市民的特權,他們的行為才更需放在陽光下受檢視。否則當執法者濫用權力、過度使用武力時,受害者與社會大眾就只能忍氣吞聲,後果便是公眾對法治的信任被侵蝕。
真正的正義不需要暗處的遮掩。執法者理直氣壯的底氣,應來自自身行為的合法與坦蕩。自執法者戴上面罩的那一刻起,他們遮掉的便不只是面容,更是公權力應有的光明磊落與社會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