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已付最低工資 小費究竟是雪中送碳 還是錦上添花?
根據加州勞工廳勞資關係部(CA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規定,服務生及其他收取小費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均為每小時16.90美元,雇主不得用員工收到的小費來沖抵其基本工資。加州這項與全美很多州大不一樣的服務行業支薪法規,使得加州小費爭議更顯突出。
加州勞工廳勞資關係部從2026年1月開始進一步提升服務人員及其他收取小費的勞工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16.90美元,同時允許各城市和地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服務性勞工的最低工資,比如洛杉磯、舊金山和奧克蘭等地的基本時薪要求均高於州標準。勞資關係部法規規定,員工必須在獲得小費之前,先拿到全額的州定最低工資。小費被視為額外收入,不得計入時薪中。
「所以加州關於小費最尖銳的爭論已不再是『 該不該給小費』,而是小費究竟是在獎勵服務,還是在變相讓客人替企業支付薪資?小費是否正在將服務行業的薪資壓力悄悄轉嫁給消費者?」洛杉磯資深媒體人李若質疑,尤其像加州這樣,法規已保證服務生的最低工資,換言之,服務生與普通打工族無異,而原本出於感謝自願支付的小費,卻逐漸變成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社會規則,小費似乎成了服務生的「附加工資」。
南加州長大、目前在奧克蘭新開一家酒館的華人餐飲業者Alison表示,她現在支付給服務生的時薪為18元,然後客人給的小費全部歸服務生所有。好的時候,一名服務生一個晚上拿到200多美元小費不是問題,相當於一天收入通常可以接近400美元,她笑言「這是為什麼很多人願意長期做服務生的原因之一」。
90年代中期留學期間曾在伊利諾州餐館打工的鑽石吧陳女士表示,當時華人老闆每天給她的底薪是20美元,小費自己掙,自己得,所以每天收入能夠有100美元已經非常開心。
加州規定,服務生及其他收小費員工必須先拿到全額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為16.90美元起,雇主不能用小費去抵扣基本薪資。 因為加州和許多州不同,已保證服務業員工先領足底薪,小費不算工資。於是爭議焦點從要不要給小費,轉向誰在承擔服務業薪資成本。 業者表示,她支付服務生時薪18元,小費全部歸員工,做得好時單晚可拿200多美元小費,讓一天收入接近400美元,顯示小費仍很重要。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