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統一效期標籤新制7•1上路 包裝禁用「Sell By」字樣
Yahoo新聞網報導,加州一項關於統一食品過期標籤並減少食物浪費的新法律,即將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
這項名為「加州議會第660號法案」(AB 660)的新制,由加州州長紐森於2024年9月簽署通過。該法案提案人、加州眾議員埃爾文(Jacqui Irwin)在2024年9月28日法案簽署通過的新聞稿中表示:「大家都曾為『食物到底還能不能吃』而感到困擾。今天AB 660法案的簽署是歷史性的一步,不僅能幫消費者守住荷包,更能為保護環境與地球做出貢獻。」
這項將於7月1日生效的新法,全面禁止製造商在零售食品包裝上使用「販售期限」(Sell By)字樣,取而代之的是,食品公司必須使用標準化用語來標示食品的「新鮮度」與「安全性」:
•品質標示:「此日期前食用最佳」(Best if Used By,意即最佳賞味期)或「此日期前食用或冷凍最佳」(Best if Used or Frozen By)。
•食品安全期標示:「有效日期」(Use By)或「請於此日期前食用或冷凍」(Use or Freeze By)。
包裝食品上只要含有標示新鮮度或安全性的日期標籤,皆必須遵守這套全新的標準化用字規範。涵蓋範圍包括:
•乳製品:如牛奶、優格和起司。
•肉品與即食食品:包括包裝肉品和熟食。
•冷凍食品
•飲料:如果汁和軟性飲料。
•民生儲備食品:如穀片、零食和罐頭食品。
由於聯邦法規位階高於州法,以下食品因受聯邦個別法規管轄,故不適用於此項加州新制:
•嬰兒配方奶粉
•雞蛋(或經巴氏殺菌的帶殼蛋)
•啤酒及其他麥芽飲料
共同發起該法案的環保組織「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指出,目前超市貨架上的包裝食品,「竟然存在超過50種不同措辭的日期標籤」。
NRDC表示,有些用語代表最佳賞味期,有些代表不宜食用的安全期限,但諸如「販售期限」(Sell By)等字眼,其實只是用來指導店家商品輪調的內部資訊,卻常誤導消費者,讓大眾誤以為該食品已經過期變質而丟棄。
NRDC 強調:「AB 660法案將填補這一漏洞,要求製造商在所有產品上使用統一的效期措辭……,這項小小的改變,將加速加州邁向更高效、更安全的食品系統。」
這項由加州州長紐森簽署的AB 660法案,將在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零售食品包裝不得再使用「Sell By」字樣。 新法將日期標示分為品質與安全兩類,品質用語為「Best if Used By」或「Best if Used or Frozen By」,安全用語為「Use By」或「Use or Freeze By」。 嬰兒配方奶粉、雞蛋或經巴氏殺菌的帶殼蛋,以及啤酒等麥芽飲料不適用,因為這些品項受聯邦法規個別管轄,州法不能取代。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