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暫停標誌旁無人「加州式滑行」仍違法
加州的公路上不乏各類駕駛規則告示牌,然而,會否有些例外情況可以不跟從這些告示?例如,若四周無人,可否在停車標誌面前把車子駛過,進行「加州式滑行」?這樣會收到告票嗎?
最近「沙加緬度蜜蜂報」就此問題採訪了加州公路巡警局(CHP),談及多項交通要則。
根據加州車輛法,司機在停車標誌前,必須完全停車,這是不論在停車線處、人行過馬路處,或在十字路口前,均須如此;而這規則亦適用於鐵路道口。
那麼,司機在停車標誌前必須停車多久?CHP指出:「法例沒有規定完全停車的具體時間,完全停車是指車速為零。」車輛完全停車後,司機可以在「輪到自己通行且安全的情況下」通過。
至於「加州式滑行」(California roll),是指司機在停車標誌前減速慢駛,但未完全停車。根據CHP回覆所得,即使四周無人,司機若在停車標誌前不停車而作加州式滑行,是違法的。
CHP表示,根據州法律,駕駛員必須「在進入十字路口前,在限速線或人行過馬路處完全停車」,並即使路口沒有其他車輛、自行車或行人,此法律也沒有提供例外許可。
根據加州車輛法,地方政府可以決定在哪裡設置停車標誌,以加強交通安全。
在加州的十字路口前,誰可以先通行?
根據加州車輛管理局出版的《加州司機手冊》規定,在駛向十字路口時,先到達的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其他車輛、自行車和行人都必須等候。不過,當然總會有人不遵守規定而強行通過,這時,手冊指示司機:「如果讓行有助避免撞車,請放棄您的優先通行權。」但若是行人的話,司機就失去優先通行權,因為手冊訂明:「在有標記或無標記的人行過馬路處,行人擁有優先通行權。」
根據加州車輛法,若兩名司機同時到達共有四向的十字停車路口,位於左側的司機必須讓行予右側車輛。當兩輛車從相反方向到達此四向路口,其中一輛欲向左轉時,那正在左轉的另一司機必須讓行予迎面而來的車輛。
未完全停車有何罰則?
綜合各方資料,未完全停車通常引致罰款或駕駛記錄扣分,或兩樣同時進行,基本罰款為70美元,還未計訴訟費。在加州,司機在某個年期被扣滿某個分數,可被認定為疏忽駕駛員,而面臨暫停甚至吊銷駕駛執照。司機的駕駛記錄分數亦會上報保險公司,通常引來更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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