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夠了…紐森:串流媒體廣告音量不能超過節目
就連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本人也受夠了在觀看節目時突然彈出的高分貝廣告!
CalMatters報導,紐森日前發出聲明,他已簽署SB 576法案,禁止Netflix和Hulu等串流媒體播放比節目音量大出許多的廣告。CalMatters稱,紐森每年會簽署數百項法案,通常只簽署那些他和團隊認為最值得關注的法案,或是他會親自參與的舉措。
紐森在聲明中說:「我們清楚聽到加州民眾的心聲,他們不希望廣告音量超過他們正在欣賞的節目音量。透過簽署SB 576法案,加州將減少串流媒體對觀眾造成的不便。」
2010年,前總統歐巴馬簽署了「商業廣告音量降低法」(Commercial Advertisement Loudness Mitigation Act),授權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頒布規定,確保電視廣告的平均音量不會超過其置入節目的音量。SB 576法案要求串流平台遵守與這項聯邦法律相同的標準。
在「商業廣告音量降低法」頒布時,串流媒體服務正處於萌芽階段。此後,國會一直嘗試將串流媒體納入這項法律中,但2023年兩項相關聯邦法案都以失敗告終。
SB 576法案是由加州民主黨眾議員安柏格(Tom Umberg)提出,在議會獲得一致通過。
安柏格向CalMatters表示,他的議事主任曾和他聊到,當家中大人正想放鬆心情觀賞節目時,一個大分貝廣告把他的小女兒薩曼莎(Samantha)吵醒。這使得安柏格萌生起草這項法案的想法。
安柏格在一份附隨聲明中說:「這項法案的靈感來自小寶寶薩曼莎,以及每一位好不容易哄睡小寶寶、卻被刺耳廣告毀掉辛苦努力的疲憊父母。透過確保串流媒體廣告的音量不會超過節目的音量,SB 576法案將可為加州家庭帶來他們非常需要的安寧。」
事實上,這項法案遭到加州深具影響力的娛樂業反對,其中包括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反對者認為,由於串流媒體對廣告音量的控制權沒有傳統媒體來得大,這項措施可能很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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