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獨駕共乘車道 10月1日起60天內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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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電動車單獨駕駛人(solo drivers)自下周三10月1日起,不再能使用共乘車道。但執法部門提供60天寬限期,現階段暫不開罰單。
加州高速公路巡警巴克利(Sgt. Andrew Barclay)表示,車輛管理部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簡稱DMV)已提供駕駛人60天寬限期,以調整他們的駕駛習慣。因此,所有電動車駕駛人可能要到12月才會匯入普通車道,屆時可能擾亂全加州公路系統、導致交通壅塞。
政界領袖早於1999年就設立電動車共乘計畫(EV carpool program),發放白色貼紙給少數擁有純電動車或氫燃料電池車車主。理念很單純:提供共乘車道特權,以此做為激勵,促使這些節能車更具吸引力。
但一直到計畫提出五年之後,時任眾議員帕夫力(Fran Pavley)提出一項法案,將貼紙計畫應用在豐田(Toyota)車種Priuses與其他混和電動車,計畫才真正開始施行。
時至今日,在超過20年之後,早已習慣在高速公路上暢行無阻、享受過橋費折扣的電動車車主人,正準備迎來通勤方式的重大改變。盡管加州政界人士致力於維持這項特權,但國會卻拒絕通過延長共乘特權的立法。
違反共乘車道規定的罰單,至少會被處以490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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