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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鏟雪效應」 專家警告:這些人風險高

加州屋頂太陽能費用過高 最高院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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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組織律師認為,授權發放屋頂太陽能補貼的州法、目標是透過改善空氣質量以實現加州能源資源多元化,並且在酷熱夏天提供電力、防止停電。(示意圖,取材自Pexels)
環保組織律師認為,授權發放屋頂太陽能補貼的州法、目標是透過改善空氣質量以實現加州能源資源多元化,並且在酷熱夏天提供電力、防止停電。(示意圖,取材自Pexels)

加州最高法院同意環保組織論點,環保組織認為,加州監管機構為削減公用事業公司成本,向150萬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用戶收取過高費用。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由「生物多元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領導的多個組織,正在挑戰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2022年做出一項決定,減少加州提供家庭安裝太陽能系統的補貼。委員會表示,這些補貼提高大部分用戶的電價,但屋頂太陽能倡議人士認為,根據州法,補貼是適當的,減少有害汙染,並改善低收入社區狀況。

環保組織律師狄克森(Malinda Dickerson)在洛杉磯聽證會向法庭表示,授權發放補貼的州法、目標是透過改善空氣質量以「實現加州能源資源多元化」,並且「在酷熱夏天提供電力、防止停電。」

大法官詹金斯(Martin Jenkins)質疑狄克森對法律的解讀,稱法律顯然「沒有限制」 應支付給屋頂太陽能用戶的補助金額。但是,法官們對支持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的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辦公室律師摩爾(Mica Moore),提出更多問題。

摩爾表示,委員會費率系統鼓勵可再生能源,並且為沒有安裝太陽能電池板的用戶、減輕數十億美元財務負擔,因此有權受到法院尊重。

但大法官質疑法院是否必須尊重委員會對州法的解釋。詹金斯表示,在1998年一項明確要求法院審查委員會決定合法性的州法通過之前,對委員會決定的司法審查幾乎不存在。大法官柯里根(Carol Corrigan)告訴摩爾,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成員比法院更了解公用事業議題,但是,法院為何要聽從委員會?

PG&E律師Andra Lim告訴法庭,州法僅要求委員會考慮公用事業費率的經濟成本與效益,而非環境影響或其他後果。立法機關希望委員會做的是,減少成本轉嫁給那些無力承擔太陽能安裝費用的客戶。

不過狄克森反駁,法律並未提及「成本轉嫁」(cost shifts),而是要求委員會考慮其決定,是否對公用事業費率以及減少其他發電方式排放有害氣體的所有影響。她指出,委員會只專注在公用事業公司的成本,其並非法律要求,所有用戶都應該被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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