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速限「85%規則」過時了?聯邦修正指南:應綜合考量2條件
全美多州近來重新檢視道路速限的制定方式,長期以來被廣泛沿用的「85%規則」(85th percentile rule)正面臨挑戰。隨著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攀升,聯邦公路管理局(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首次在十多年來修訂指南,鼓勵各州在設定速限時,不再僅依駕駛行車速度,而是綜合考量行人風險與道路使用情況。
美聯社報導,俄亥俄州夕法尼亞鎮(Sylvania Township)85歲居民羅絲.哈蒙德(Rose Hammond)多年呼籲降低米喬路(Mitchaw Road)時速55哩的限速。該路穿越她居住的輔助生活(assisted living)社區、一座教堂、兩所學校及一處公園。
哈蒙德批評政府無所作為,憤怒直言:「你們還在等什麼?要等到有人喪命嗎?」
當地政府今年3月委託工程師檢視速限,結果發現米喬路的限速還比全國平均低5哩;這項調查凸顯速限制定背後沿用數十年的「85%規則」。
「85%規則」源自1930、1940年代的鄉村道路研究,認為速限應取自100輛順暢行駛車輛中的第15輛車速,並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每小時5哩整數倍數。
「國家城市交通官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ity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NACTO)會員計畫主管珍妮.歐康納(Jenny O'Connell)表示,該規則忽視行人和社區安全。NACTO提出替代方案「城市速限」(City Limits),以事故風險和街道活動為基礎制定速限,降低所有用路人的受傷風險。
部分地區已調整速限規定,但部分州依然沿用舊制。
西雅圖早在七年前的試點計畫中也採取類似措施,顯著降低嚴重車禍發生率;另外,威斯康辛州首府麥迪遜市(Madison)今年夏季開始,將住宅區速限從每小時25哩降至20哩。
然而,加州仍廣泛使用「85%規則」作為速限依據。雖然州議會近年放寬規定,允許地方政府更彈性地設定速限,但行人與自行車騎士權益團體認為,加州仍偏重汽車駕駛利益。
加州自行車聯盟(California Bicycle Coalition)執行董事肯德拉.拉姆齊(Kendra Ramsey)表示:「政策仍傾向優先考慮汽車,忽略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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