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象徵、追逐速度…青少年瘋電動摩托車 灣區街頭拉警報
舊金山紀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報導,雖說Sur-Ron電動摩托車(e-motos)對於青少年來說已成為夢寐以求的代步工具和身分象徵,但在當地很難買到,因為當局正在嚴厲打擊此類設備。
電動摩托車大約三年前開始出現,在緊身騎行服人群或騎著母性十足的貨運自行車載著孩子的家長中顯得格外顯眼。「這些東西就像弗蘭肯斯坦(Frankensteins)的怪物,」馬連自行車聯盟(Marin Bicycle Coalition)總監韋爾斯(Warren Wells)說道,「它們既不算是電動自行車,也不算是自行車,更不算是汽車。它們無法明確歸類於機動車法規之中。」
通常,這些車輛的電機功率遠超電動自行車750瓦的法定上限,能將騎行者推向令人眩暈的高速(經銷商宣稱最高時速為40哩,但接受「紀事報」採訪的青少年卻吹噓,在開闊道路上能達到70哩)。 那些尖銳修長的車尾如流星尾跡般向外延伸,賦予每台機器真正的摩托車般的外觀與質感。然而,它們通常缺乏煞車燈、後視鏡、轉向燈等摩托車為符合州法律所必需的配置。
「許多城市確實都在為這些交通工具頭疼,」 艾爾賽利度市(El Cerrito)代理市長薩爾茲曼(Rebecca Saltzman)說。她的選民們對兒童和成年「腎上腺素愛好者」在綠道上飛馳表示擔憂。
青少年駕駛電動摩托車發生事故的案例接踵而至,往往造成慘重後果。今年2月,半月灣(Half Moon Bay)一名16歲少年駕駛警方描述為「電動摩托車」的車輛撞上一輛廂式貨車後身亡。在核桃溪(Walnut Creek),一名騎乘Sur-Ron Light Bee的男孩去年與一輛小型貨車相撞,身受重傷,他的父母目前面臨虐待兒童的指控。
警方已開始攔截並扣押這些電動摩托車,對騎行者開出的罰單涉及多種違規行為,包括未佩戴頭盔、未攜帶有效駕駛證以及逃避執法人員。被開罰單的一名高二年級學生告訴「紀事報」,他不得不支付1000美元才能取回自己的摩托車。
目前立法者正推動九項法案以嚴控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類車輛。參議院第1167號法案將禁止製造商和零售商將極速電動摩托車作為電動自行車進行宣傳。其他立法則更為全面,可能適用於更多目前合法的自行車。
與此同時,四名國會議員正推動制定更嚴格的聯邦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標準。馬連縣出台了禁止16歲以下兒童騎行2類電動自行車的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