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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台LED製造商涉竊取產業技術 遭南韓法院開罰

南韓最高法院維持二審的原判,對台灣發光二極體(LED)製造商億光電子,處以6,000萬韓元罰金。本報系資料庫
南韓最高法院維持二審的原判,對台灣發光二極體(LED)製造商億光電子,處以6,000萬韓元罰金。本報系資料庫

南韓最高法院宣判,對涉嫌違反該國「產業科技保護法」的台灣發光二極體(LED)製造商億光電子,處以6,000萬韓元(約4.3萬美元)罰金。這次判決創下先例,是南韓法院首度判罰在境內非法使用經竊取獲得的產業技術的海外公司,也為南韓的刑事管轄權,如何適用於受雙重處罰原則約束的外企,設下具體標準。

韓媒東亞日報報導,南韓最高法院第二部7日表示,已在8月14日維持下級法院判決,對涉嫌違反「產業科技保護法」的億光電子,開罰6,000萬韓元。

億光電子在2016年被指控,聘用競爭對手首爾半導體的三名前員工,他們任職前公司期間,拍下與LED相關的商業機密,並在離職時將機密資料複製至隨身碟。在雙重處罰原則(不僅處罰涉嫌違法的個人,也處罰其所屬企業或雇主)下,首爾半導體前員工被控偷竊商業機密,億光電子也同步受審。該原則同時適用於違反南韓「勞動基準法」或「不正當競爭預防和營業秘密保護法」的行為。

億光主張,由於其取得商業機密的事實發生在臺灣,南韓法院並無管轄權。但一審時,法院未採納其主張,並開罰5,000萬韓元。在上訴時,二審推翻先前認為這些機密資料非屬法律規範的產業技術的無罪認定,並將罰金提高至6,000萬韓元。

據南韓最高法院判決,若對產業技術及商業機密的攝影、未經授權取得等行為發生在南韓,就算在海外取得及使用該技術,仍可被視為發生在韓國國內的犯罪。因此最高法院指出,億光也等同在韓國境內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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