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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女遭輾斃...母哭訴女兒白死 台北法官冷回「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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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女護校生遭吊車輾壓致死,蔡母(中)請求賠償1200萬元遭駁回。(圖/本報系資...
蔡姓女護校生遭吊車輾壓致死,蔡母(中)請求賠償1200萬元遭駁回。(圖/本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18歲蔡姓女護校學生騎機車在被七旬賴姓男子駕駛的吊車輾斃,因賴身亡、家屬拋棄繼承,蔡母向吊車公司提民事訴訟請求1200萬元(約40萬美元)敗訴,指控法官在她問「女兒白白犧牲了嗎」時,冷血回應「對啊」。台北地方法院今表示,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中,法官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蔡母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對此深感遺憾。

蔡母本月4日開記者會指控法官冷血,當她崩潰地問「難道我女兒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還說「你講你的,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等語。蔡母也向法院聲請調閱法庭錄音光碟,法官也裁准提供言詞辯論當庭的錄音光碟。

對此,台北地院回應,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案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的悲痛,北院深表遺憾與不捨。

北院指出,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法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對此深感遺憾。

北院表示,法院將以本案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北院指出,本案判決是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吊車公司仍應負雇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是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

北院表示,就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是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的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

聲明指出,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的取捨、雙方於一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蔡母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北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精華 FAQ

  • 爭議在於蔡母提告求償1200萬元卻敗訴,並指控法官庭上回應「對啊」等語,讓她感到女兒被貶低、自己也遭二度傷害,因此公開抗議並聲請調閱錄音。

  • 北院表示已調閱相關資料了解情況,並對家屬喪女之痛深表遺憾,強調法官若有用語讓原告感受不被理解或受羞辱,法院也感到遺憾,將以本案提醒法官更注意同理表達。

  • 北院說明,扶養費須符合民法要件並有證明支持,判決未准是因相關要件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至於賠償金額與保險理賠差異,則由上訴審依法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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