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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抓毒駕現行犯 遭偵查隊拒收後「直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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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第五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第五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驚傳縱放人犯,許姓、孫姓警員攔停開車的邱姓男子聞到濃厚K他命味道,依公共危險毒駕「現行犯」逮捕,移交偵查隊時因缺漏尿液報告,被值班偵查佐拒收,2警不知如何處理竟「直接放人」,檢方以許、孫涉犯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罪,但考量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

第五分局表示,發現警員執勤疏失後主動報地檢署偵辦,行政責任另依規定議處,並將本案列案例教育,加強警員法紀訓練,精進執法品質。

檢警調查,四平派出所許姓、孫姓警員今年1月19日凌晨2點多巡邏,邱男停車受檢時身上飄散第三級毒品K他命味道,經邱自願同意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劑檢測,當場呈現K他命陽性反應。

許、孫當下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附帶搜索又從車上查扣1包K他命(4.8公克),4點多再將邱移送至第五分局偵查隊。

值班的莊姓偵查佐認為,還需要邱的尿液報告呈毒品陽性反應後才能移送地檢署,拒絕收受人犯邱男。許、孫「不知如何處理」,將邱帶回派出所後竟釋放,派出所所長發現通報,分局將許、孫及莊3人依涉嫌縱放人犯送辦。

檢方訊時,許、孫坦承不諱,莊姓偵查佐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說不收犯嫌,他詢問警員得知是公共危險,發現為K他命但沒有尿液檢驗報告,只有快篩,認為他們應該要請示檢察官,「不知到他們事後會把嫌犯放掉。」

檢方認定,許、孫犯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罪,其犯後坦承、深表悔悟,應知所警惕,予以2人緩起訴,各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新台幣,約1686美元)。

另莊稱公共危險應檢具尿液檢測陽性結果為移送依據,與查獲毒駕流程相符,且無證據顯示莊有指示許、孫放走邱,認定莊犯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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