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貪汙判7月10月 喊「相信司法還清白」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汙、偽造文書各判他7年10月、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去年9月駁回,現上訴最高法院中;台中高分院考量,顏遭判重刑仍有逃亡可能,裁定他自5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竊佔國有地1097點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遭告發,顏為脫手以借款為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設計師張于廷,並和妻子陳麗凌、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豪宅為假買賣;另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台中地院一審2024年7月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判顏寬恒7年10月、6月,林進福7年8月、6月,兩人被訴竊佔部分無罪。
檢方、顏寬恒均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2025年9月判處駁回,維持一審刑度,顏寬恒、林進福犯貪汙各判七年十月、七年八月得上訴,其餘均不得上訴,顏豪宅假買賣判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已確定。
台中高分院5月5日再開訊問庭,顏、林未到庭陳述意見,公訴檢察官主張,2人二審各被判7年10月、7年8月,有逃亡可能,請求延長限制出境、出海。
顏的辯護人說,顏寬恒自偵查、審理都按時出庭,顏始終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並無任何逃避司法審判舉措,且他身為立法委員、深耕台中,所有親友都在台灣,無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理由;林的辯護人表示,林自認未構成貪汙,雖被重判仍相信司法還清白,無逃亡可能。
台中高分院查,顏、林犯貪汙、偽造文書等罪,二審判處重刑,其等犯罪嫌疑重大,2人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至三審,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2人無高齡或不利逃亡身體因素,客觀上仍有逃亡動機,可預期2人逃匿以規避審判、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
台中高分院說,若2人出境不再返國,會嚴重損國家追訴犯罪之公共利益,權衡比例原則後,仍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顏寬恒、林進福5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通知執行機關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