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取得永居3類外國人才 今年起可參加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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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今年起,受僱在台從事工作,並取得永久居留身分的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三類,可參加就業保險,享有請領育嬰留職津貼、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相關給付權益。
台勞動部表示,去年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攬才留才政策,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25條規定,讓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僱在台從事工作,並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者可適用「就業保險法」。
勞動部提醒,新制今年上路,提醒事業單位應於該三類外國人才到職,或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時,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事業單位辦理加保作業時,應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據該名員工永久居留證影本、為攬才專法第25條專業人才的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等文件,以利勞工保險局審核納保。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就保主要立法目的是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非自願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就保給付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5種,外國專業人才等3類人員依規定參加就保後,可於符合各項保險給付請領條件時,申請相關保險給付。但若永久居留許可身分經內政部撤銷或廢止者,就會喪失領受就保給付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