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藝人「多無意識觸法」 陸委會:再貼統戰文就辦
日前多名台灣藝人在微博轉發央視「中國台灣必歸」貼文,陸委會與文化部展開行政調查,訪談廿三名赴中國發展的台灣藝人。文化部昨(29)公布調查結果,指多數藝人表達貼文為中國大陸經紀公司所為或未意識到可能觸法。文化部長李遠則是以公開信呼籲赴中發展藝人「請記得,我們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過去政府對赴陸發展藝人並未做過類似調查和懲處,若下一次還有相同狀況,「那就必然要動用相關的規定」。
陸委會指有23名台灣藝人配合中共官媒央視轉發「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等貼文,對藝人展開行政調查。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天表示,「我們所調查的並不是這些貼文的文字內容本身,調查的是你和中共黨政軍機關的合作行為」。他說,此次調查結果,雖然很多人說是經紀公司代為操作,不知道會違反兩岸條例,或說經此次調查後,不會再做,但根據民法,代理人做的事本人也要負責,上述行為客觀上就是和中共黨政軍的合作行為。
梁文傑表示,陸委會調查結束後,已完成對藝人的告知和告誡,但若下一次還有相同的狀況,「那就必然要動用相關的規定,這是我們對這些藝人的希望」。梁文傑補充,此次調查非以懲處為目的,而是讓藝人下一次有理由拒絕。
至於是否將對發表統戰貼文的台灣藝人開罰,文化部未正面回應,僅強調身為文化產業主管機關,將以「關懷」為出發點,避免藝人淪為統戰工具。文化部指出,經整體衡量主客觀條件與產業發展現實,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持續提醒台灣藝人遵守兩岸相關法令,同時推動健全的產業生態。
陸委會日前提供赴大陸發展且配合中共發表統戰貼文的台灣藝人名單,請文化部進行約談,其中包括歐陽娜娜、侯佩岑、趙又廷、陳喬恩、陳妍希、汪東城等人。文化部昨公布調查結果,並由李遠以公開信「給想去或已經在中國發展的台灣藝人的一封信:我們台灣」對外說明。
李遠在信中指出,在多數藝人的回函中,能感受到他們在中國發展所承受的壓力,許多藝人回函表示,對相關表態並不知情,有些回函更詳實描述當地的處境。
李遠還提到,從來不反對台灣藝人為了更大市場赴中國大陸發展,但中國大陸會在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替藝人發聲、貼文,「替你表態對中國的認同、否定台灣主權只會是第一步」,還會干涉創作、打扮、言論,做出各種在台灣無法想像的事,甚至是出入境。
李遠強調,文化不應該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更不能被上級控制和指導。希望台灣藝人赴中發展之前要有心理準備,「也歡迎回家和我們一起奮鬥。」
據了解,此次約談行動是文化部依據陸委會所提供的台灣藝人名單,被動展開調查。文化部昨天發布的新聞稿開頭即明確指出,名單來自陸委會,並交由文化部進一步約談。
文化部表示,多數藝人指貼文為中國經紀公司所為或並未意識到可能違法,部分對於可能觸法感到緊張,表達「未來一定會遵守相關法令」。
文化部說,從此次約談中,也進一步理解及證實中國言論管制嚴格,感受到中國經紀公司高政治化的經營管理模式,有藝人就明確表達,其在中國的個人社群媒體經營因屬行銷宣傳的一環,根據經紀約規範,相關發言權由中國經紀公司掌控。
文化部表示,為避免台灣藝人被作為統戰的工具,將持續透過補助與投資、提高獎勵、加強培訓,期盼創造更多文化人工作機會及健全的產業生態系。
演藝工會理事長曹雨婷對文化部作法表示明確支持,希望政府提供清晰標準與法律依據給藝人,避免模糊、強制表態。她表示,工會不對藝人的具體政治立場(如親中行為)提供批評或譴責;重心在制度操作與藝人保護。她也喊話:「最後也希望我們演藝圈團結一致,希望給予我們更多舞台給我們展現更多的表演才藝回饋給更多的觀眾。」
不具名資深經紀人話講得很白:「根本上就沒有用,一旦懲處落實,只是逼大家選邊站,金馬獎就是血淋淋的歷史,全亞洲最有指標性的電影如今跟地方影展差不多,要非黑即白可以,要不要認清籌碼?」
陸委會強調,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一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亦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違反者罰則根據違反的具體內容而不同,但主要為罰鍰,可處新台幣10萬元(台幣,下同,約3268美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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