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鯤鵬會遭爆統戰今限期未改 台內政部祭解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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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鯤鵬會遭質疑長期配合中國對台統戰,台內政部今天表示,限期該會於今日前改善,但該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因此台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
台內政部表示,近來中共統戰組織藉台灣人民團體名義招攬學生赴中國交流、進行統戰行為,利用台灣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進行統戰活動,提醒國人參與中國相關的活動務必謹慎小心,避免成為統戰棋子,損害台灣主權尊嚴。
台內政部表示,查「中華鯤鵬會」未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因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內政部前於今年5月13日核予警告處分,並限期該會於今日前改善,惟該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因此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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