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9/2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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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學生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排期於9月2日答辯和判刑。
香港司法機構的資料顯示,已定9月2日上午10時,在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預計需時1日。
黃之鋒正因「35+顛覆案」即立法會議員民主派初選案,在監獄服刑中,他去年6月6日在赤柱監獄中被捕,被控在2零2零年7至11月,在香港與另一學生生領袖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請求外國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施制裁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已於5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今年28歲的被告黃之鋒,在案件中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規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串謀犯此罪)設有兩級刑罰:一般情況(情節較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無期徒刑即香港刑罰的終身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