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男買到過期飲料 店方用白岩松視頻駁求償:不代表不能吃
近日,湖南一名周先生在零食店買了一瓶飲料,喝了一半後才發現已過期五天。店家提出十倍賠償,並願意承擔檢查費用,前提是周先生須證明其身體不適和過期飲料有關,店長還發了一則「白岩松談食品保質期」的視頻,稱「保質期過了不代表不能吃」。周先生認為被店家「侮辱」,已聯繫相關部門繼續維權。
瀟湘晨報報導,周先生6日在郴州西站附近的一家零食店內買了果乳飲品、奶茶和糖果,飲用果乳飲品時覺得「口感偏酸」,仔細一看才發現已過期五天。因為他當時急著趕車,只折返回去要了店員的電話和微信就離開。
之後當事店員提出雙倍賠償,被周先生拒絕。當晚,店長楊女士提出十倍賠償並願意承擔體檢費用,前提是醫生證明結果與這瓶過期五天的飲料有關,但周先生認為店方應先出具檢查費用。
雙方多次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楊女士向周先生分享一條科普視頻,稱「保質期過了並不代表不能吃」。周先生觀看後覺得「受到侮辱」,決定聯繫零食店總部和有關部門解決該問題。
據了解,楊女士傳的視頻內容是知名新聞評論員白岩松談食物保質期的概念;視頻中,白岩松表示:「專家告訴我們,有很多保質期的含義是最佳口味,即便過了這個期它依然有一段時間是可以食用的,只是味道不是最好,但是現在由於用了保質期這個概念我們就扔掉了,產生了很大的浪費。」
楊女士強調,她傳這則視頻給周先生,只是想證明過了保質期並不代表不能吃,她認為在保質期內或者過了保質期,食品只是口感會稍微不同,但是不會對身體有任何影響。
她強調,此次銷售過期飲料是售貨員的「工作失誤」,該事件發生後店方立馬檢查了所有的貨物,並未發現其他過期食品。
周先生看了視頻覺得「被侮辱」,網友則認為店家在「偷換概念」。有網友指出,問題不在於過期食品能不能吃,而是本來就不能上架銷售,「這種不悔改不認錯的商家,建議嚴罰」。
律師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可銷售,必須下架,否則會面臨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或者最低人民幣1000元(約146美元)的賠償;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銷售過期食品的經營者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