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區未配合涉歧視 明州癲癇少女提告勝訴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2日一致支持明尼蘇達州一名患有嚴重癲癇少女的家人所提之歧視訴求;這項裁決將使學生更易證明校方未能為殘障者提供適當便利,進一步爭取更合適的教育。
罹患癲癇的少女薩普(Ava Tharpe)家人聲稱,薩普的學區未能充分滿足她受教育的需求;他們的律師表示,學生必須面對不公平的舉證高標準,才能證明校方未能滿足「美國身心障礙者法」、「康復法」(Rehabilitation Act)等殘障人法規要求。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G. Roberts Jr.)在意見書中寫道,學生因為殘障受歧視而向學校提出主張時,標準應與其他殘障歧視案相同;「他們每天都面臨艱鉅挑戰;這些挑戰,不應包括須符合比其他原告更嚴的舉證標準才能證明歧視存在。」
薩普案肇因於2015年她轉學到明州奧西奧地區公校學區(Osseo Area Public Schools)。薩普患有罕見癲癇,早晨發作頻繁,無法在中午前上課,也需要有人協助她走路如廁。薩普的前一所學校為滿足她的需要,特別為她安排晚間課程,但奧西奧學區卻提出各種理由,拒絕做出類似安排。
薩普的父母根據「殘障人士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提起歧視訴訟;該法案向各州提供聯邦資金,讓殘疾學生獲得「免費合適教育」的保障。行政法官最初裁定奧西奧學區違反IDEA,聯邦法院維持該裁決。薩普家人隨後根據「美國身心障礙者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提訟要求頒發永久禁令,以免未來薩普的教育經費被刪。結果,地方法院和美國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做出有利學區的判決。
第八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學生提告門檻應提高至須證明學校基於「惡意或嚴重誤判」而未能提供適當免費教育。然而其他類型的殘疾歧視案並沒有這樣的舉證高標準,只需證明對方「故意漠視」。
薩普父母聲明表示,最高法院12日的裁決是全國數百萬殘疾學生的勝利,「我們感謝法院確認此事實:殘障學童應與其他人享有同等法律保護。希望今天的裁決可以幫助全國各地在學校遭遇殘疾歧視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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