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曾發生命案或傳鬧鬼 這州竟不需要揭露
聽新聞
test
0:00 /0:00
西雅圖時報報導,購屋前,除了房屋大小、地點與設計風格等條件外,許多買家也會關心安全與設備狀況。那麼,在華盛頓州若房屋有「鬧鬼(haunted)」傳聞,賣方或房仲是否有義務揭露?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華盛頓州修訂法典」,州法並未提及「超自然現象(paranormal)」相關條文,也未要求賣方揭露房屋是否鬧鬼。新澤西等部分州則規定,若買家詢問房屋是否有靈異事件,賣方必須誠實回答;某些州還要求揭露特定時間內是否有人在房屋內死亡,但華盛頓州並無此類規定,僅要求賣方揭露「現存重大瑕疵」,即該瑕疵對房屋造成實質影響。
在華盛頓州,掛牌銷售的房屋若發生謀殺、性侵、暴力犯罪或自殺等事件,也無須主動披露。不過,賣方必須提醒買家,可向當地執法機關查詢,附近是否有登記的性罪犯。
華盛頓州規定須強制揭露的情況有兩項:一是該地是否曾為合法或非法廢棄物傾倒場;二是是否曾被用作非法製毒場所。除此之外,靈異傳聞或其他心理層面的「汙名」並不屬於揭露義務範圍。
除特殊事件外,州法明定賣方須提供一系列房屋狀況的資訊,包括建造年分、所有權人、家電與水電、冷暖氣系統是否有缺陷。若地下室曾淹水、房屋曾下陷或滑動、屋頂五年內曾漏水,都須誠實告知。若存在積水、排水不良等環境問題,也屬於揭露範圍。
此外,賣方還須報告房產是否有邊界爭議、侵占情形、違反分區法、特殊建築限制、契約與條件限制等。若有未繳清評估費或其他負擔,也應主動說明。
華盛頓法律列明上述最低揭露義務,但州府鼓勵賣方提供更多資訊,以保障交易透明,減少糾紛。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