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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飛機餐沒肉、機艙太乾燥 他兩年提告27家航司 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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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客因不滿機上餐點與機艙環境,多次向航空公司提告。美國聯邦法院近日裁定,限制...
一名旅客因不滿機上餐點與機艙環境,多次向航空公司提告。美國聯邦法院近日裁定,限制該男子對航空公司直接提告。(示意圖取自Pexels網站)

一名美國男子因搭機時雞肉主餐發完、被改提供素食餐,竟以「精神受創、健康受損」為由控告航空公司。聯邦法院調查發現,他不到兩年間已對航空公司提出27件控訴,理由包括機艙太乾燥、登機須做人臉辨識、不能摸寵物貓等,最終遭法院認定為「惡意控告人」,未來若再控告航空公司,須先經法官審查才能立案。

根據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裁定,經常搭乘國際航班的旅客Sergey Firsov,日前搭乘北歐航空(SAS Scandinavian Airlines)從舊金山飛往丹麥哥本哈根時,因機上的雞肉主餐已發完,空服員改提供素食餐,他事後向航空公司提告,聲稱自己「身為男性,每天都需要吃肉」,改吃素食餐導致健康受損,並造成精神痛苦。

Firsov還抱怨,另一次搭機時機艙空調太乾燥,害他每15分鐘就得喝一次水,因此也向航空公司求償。

不過,法院今年稍早已駁回Firsov對SAS的提告。法官指出,依據規範國際航空運輸責任的《蒙特婁公約》,旅客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必須先證明有實際身體傷害,而Firsov並未提出任何符合規定的證據。

SAS勝訴後進一步向法院聲請,要求將Firsov列為「惡意控告人」,認為他長期濫用司法制度,不斷提出缺乏法律依據的控告。

法院資料顯示,自2025年3月至2026年6月間,Firsov共在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30件民事控訴,其中27件以航空公司為被告,約三分之二案件已遭法院駁回,理由包括未提出可成立的法律主張、不符合《蒙特婁公約》規定,或未繳交控告費用等。

承審法官鄭一芳(Edward M. Chen)表示,Firsov採取的是「焦土策略」,並非根據個案情況決定是否提告,而是對每一件細微的不滿都提告,不僅讓航空公司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應訴,也造成法院沉重負擔。

鄭一芳指出,雖然部分航空公司的服務未必盡善盡美,但相關爭議多屬輕微不便,Firsov宣稱因此遭受重大精神創傷「令人難以信服」。此外,《蒙特婁公約》並不允許僅以精神痛苦作為求償依據,而他多次要求航空公司退還整張國際機票費用,也缺乏合理基礎,因為航空公司實際上已完成運輸服務。

法院最終裁定,Firsov日後若再向航空公司提告,法院書記官不得直接受理,必須先由值班法官審查案件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後,才能正式立案;若由具執業資格律師代理,則不受此限制。法官也警告,若他持續以相同方式大量提告,不排除進一步擴大限制範圍。

法院文件也揭露Firsov過去多份訴狀內容,包括控告奧地利航空不准他帶著裝有寵物狗的提袋進入機上廁所,導致狗無法喝水;控告土耳其航空要求登機前進行臉部辨識;控告卡達航空更改航班時間,導致他延後抵達目的地;以及控告德國漢莎航空,空服員禁止他在飛行途中撫摸自己的寵物貓。

此外,根據另一件法律文件,SAS目前已將Firsov列入禁飛名單,不再允許他搭乘該航空公司的航班。

精華 FAQ

  • 他搭乘SAS從舊金山飛往哥本哈根時,原本的雞肉主餐已發完,空服員改給素食餐;他卻主張自己因此精神受創、健康受損,並向航空公司提告求償。

  • 法院發現他在不到2年內就提出30件民事訴訟,其中27件針對航空公司,且多數缺乏法律依據、未符《蒙特婁公約》或未繳費,因此認為他是在濫用司法制度。

  • 裁定他日後若再對航空公司提告,書記官不能直接受理,必須先由值班法官審查是否有法律依據;但若由具執業資格的律師代理,則不受這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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