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婚前協議少一步 華女離婚分產大翻身
當今美國華人社區,越來越多準備步入婚姻的男女選擇簽婚前協議,以保障各自權益並增強安全感。然而,一紙看似周全的協議,若程序不當,仍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日前就有華男的婚前協議被法官判定無效,未能在離婚時起到預期的風險管理效果。
不久前,南加州一對華人夫婦的婚前協議,被法官裁定無效。原告代理律師郝琦指出,關鍵原因在於協議上缺少女方獨立代理律師的簽字,導致該協議不具法律效力,最終男方需依法支付足額贍養費,並與女方分配部分財產。
根據郝琦律師分享的案例,一般而言,若雙方婚前資產不多,婚前協議的重要性相對有限;但其中一方具備較強的收入能力或擁有較多資產時,婚前協議便成為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然而,部分當事人為節省費用,僅聘請一名律師起草協議並由雙方簽字,卻忽略法律上的關鍵要求–婚前協議須由雙方各自獨立的代理律師簽署,否則可能被認定無效。
該案發生於南加州聖蓋博谷地區,醫師Eric經親屬介紹,認識來美未滿五年的華女Jennifer,兩人交往不久便決定結婚。為保障自身資產,Eric提出簽署婚前協議。由於Jennifer對相關法律並不熟悉,出於對男方的信任與尊重,最終同意簽字。隨後,Eric請律師起草協議,文件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完成。
婚後,兩人性格差異逐漸顯現,溝通日益減少。即便已有尚未滿周歲的孩子,爭執仍頻繁發生。男方甚至一度情緒激動,要求女方帶著孩子離開住所,並聲稱已有婚前協議,離婚後女方將「一無所有」。
郝琦表示,在接手女方Jennifer委託案件後,她首先審閱了該份婚前協議。內容顯示,若雙方離婚,女方將無權獲得贍養費;房產歸屬登記人所有;女方亦無權主張房產增值或對房貸的貢獻。女方同時表示,男方收入可觀,而自己長期為家庭主婦,沒有經濟來源;簽署協議時,男方既未提供翻譯,也未建議其聘請律師,她對條款幾乎未充分理解便匆忙簽字。
郝琦指出,起初她僅打算為女方爭取子女贍養費,但在深入研究協議後發現,該文件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女方並未有獨立代理律師簽字。進一步詢問後確認,男方既未建議女方聘請律師,也未提供相關費用支持。
最終,法院認定該婚前協議在不公平且不合理的情況下簽署,且女方在簽署時未充分理解自身權益,因此裁定協議無效。隨後,郝琦成功為女方爭取到每月1萬5000美元的子女贍養費。而且在該婚前協議失效後,女方亦有權依法分配男方部分財產,價值有數十萬美元,這一結果令Jennifer大感意外。
律師郝琦強調,婚前協議本身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在雙方經濟條件差距較大的情況下,能有效保障各自權益。然而,協議必須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訂立,雙方各自聘請獨立律師、充分知情並自願簽署,方能真正發揮其法律效力與保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