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車險改革新規:詐保重罰理賠設限 保費調漲收緊
州金融服務廳(DFS)1日發布「保險通告第三號」,向全州汽車保險公司具體說明如何落實今年5月通過的兩項車險改革法案,並要求業者在8月31日前更新既有費率申請,將改革帶來的省費效果反映在保費計算中。這份通告為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宣布的車險改革,提供了保險公司必須遵守的操作細節,也讓紐約人得以一窺新規將如何影響支出與求償權益。
兩項法案分別於5月26日及27日由霍楚簽署生效,鎖定詐賠與過度訴訟兩項主因。其中,詐欺保險行為的定義大幅擴大,凡雇用、慫恿、策畫他人製造假車禍者,即便本人未親自駕車肇事,也將被視為詐欺行為人並可依刑法追究責任。
在傷害求償方面,新規刪除了過去「180天內累計90天無法正常生活,即屬非永久性嚴重傷害」的認定標準,並要求法院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才能進一步判斷傷者是否符合「嚴重傷害」門檻,據以求償精神痛苦或情緒創傷等非經濟損失。
新規同時對特定傷者的求償金額設下10萬元上限。若傷者本身當時涉及違法行為,即便對方也有部分過失,賠償金額也將受到限制,但此上限不適用於死亡案件。此外,紐約還首度引入了「修正版比較過失」原則。若原告自身過失比例高於被告,將完全無法求償。過去,紐約採取的是「純粹比較過失」制,即便原告多數肇責,仍可依比例求償,此次修法使紐約做法與全美多數州趨於一致。
目前保險公司調高非商用車險費率達5%以內,無須州府事先核准即可實施;新規上路後,任何調漲都須先取得州金融服務廳核准,僅調降仍保有5%彈性空間。現行彈性費率制度將於2030年5月27日全面廢止,屆時所有車險費率調整均須先經州府審核。
對紐約駕駛人而言,這些改革意味著詐領理賠者面臨更重的刑責風險、違法駕駛人索賠空間受限,加上保險公司未來調漲保費須先過州府審核,理論上可望減緩保費長期攀升的壓力,惟實際保費變化仍須視各保險公司費率申請結果而定。民眾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可透過[email protected]與州金融服務廳聯繫。
州金融服務廳要求全州車險業者,依兩項新法更新既有費率申請,並在8月31日前反映改革帶來的省費效果;未來調漲費率也須先經州府核准。 新法把詐欺定義擴大到雇用、慫恿或策畫假車禍者,即使本人未親自駕車肇事,也可被視為詐欺行為人,並依刑法追究責任。 法院須先釐清肇責,才能判斷是否達到嚴重傷害門檻;若原告自身過失高於被告,將完全不能求償,且特定案件賠償還受10萬元上限限制。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