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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納蘇郡擬嚴管電單車 支持者憂安全、反對者稱過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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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禁令者認為嚴管有助改善電單車亂騎等安全隱憂,反對者則質疑法規不清、取締恐影...
支持者禁令者認為嚴管有助改善電單車亂騎等安全隱憂,反對者則質疑法規不清、取締恐影響通勤與守法騎士。。(記者許君達╱攝影)

納蘇郡警方近日在社群媒體發布一張電單車與電動滑板車規定圖,稱兩類電單車以及電動滑板車,不得在納蘇郡道路、人行道、公園步道、自行車道、停車場等公共區域行駛。貼文一出,立刻引發長島居民討論。有人認為,近年電單車亂騎、逆向、未裝燈等情況增加,警方嚴管有助保障安全;也有人質疑,相關法律本來就不清楚,若直接取締,恐怕影響通勤民眾與守法騎士。

紐約州法則把電單車分為三類。第一類電單車必須靠騎士踩踏時,馬達才會提供輔助,最高時速約20哩;第二類電單車通常有電門,即使不踩踏,也可由馬達推動,最高時速約20哩;第三類電單車速度較高,最高可達25哩。

根據納蘇郡警方發布的資訊圖,違規騎乘第二類、第三類電單車或電動滑板車者,車輛可能被扣押;若多次違規,最高可罰700元。警方表示,維護社區道路安全是首要任務,近來曾有青少年騎乘電動滑板車時遭車輛撞擊身亡,警方也注意到違規使用電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的情況增加,因此有必要提醒民眾相關規定。

不過,這張圖也引發爭議,原因是納蘇郡規定與紐約州法之間似乎存在模糊地帶。納蘇郡警方引用的郡法,原本主要是限制機動滑板車、全地形車及迷你摩托車等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但外界質疑,該法是否明確包括現在常見的電單車。

紐約自行車聯盟董事會主席、律師Daniel Flanzig表示,納蘇郡警方資訊圖稱第二類、第三類電單車在公共區域禁行,與現行紐約州車輛與交通法並不一致。他指出,州法已將部分電單車合法化,尤其第一類與第二類電單車並非完全禁止使用。因此,納蘇郡警方的說法是否能直接適用,仍有討論空間。

一些支持嚴管的居民表示,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確實感受到電單車帶來的安全壓力。很多居民表示,曾被逆向行駛的外送電單車撞到,認為這類車輛速度快、缺乏管理,對行人很危險。也有居民表示,電單車經常在汽車與行人之間穿梭,有些騎士不遵守交通規則,一旦發生碰撞,責任難以追究。支持者認為,若沒有更明確的限制與處罰,道路、人行道與停車場都會變得更不安全。

但反對全面禁止的居民則認為,不能因為部分人危險騎乘,就讓所有人失去使用電單車的權利。部分長島居民指出,當地公共交通不如紐約市便利,電單車與電動滑板車對不少人來說是上班、上學或短程移動的重要工具。若一律禁止,可能對沒有汽車或依賴電單車通勤的人造成實際困難。

納蘇郡警方發布資訊圖,稱第二類、第三類電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禁行公共區域,違規者最高...
納蘇郡警方發布資訊圖,稱第二類、第三類電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禁行公共區域,違規者最高可罰700元。(取自納蘇郡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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