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駁回孫雯、胡驍「撤訴」動議 維持新詐欺指控
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8日裁定駁回紐約州府前高官孫雯(Linda Sun)及其丈夫胡驍(Chris Hu)要求撤訴的動議,維持檢方於第二份追加起訴書中新增的「誠實服務詐欺」(Honest Services Wire Fraud)罪名,並指出即便胡驍非州政府雇員,也可依共謀與幫助教唆責任被追訴。此外,法官柯根(Brian Cogan)不僅再次駁回兩人針對訴訟時效與撤訴的法律抗辯,也否決他們要求動用凍結資產的請求,該案目前預定於11月續行審理。
起訴書指控,孫雯在COVID-19疫情期間協助紐約州政府採購防護物資(PPE)時,利用職務便利修改中國江蘇省商務代表處提供的廠商名單,將其表親經營的公司與丈夫所參與的公司列入推薦清單,誤導州政府官員簽訂數百萬元合約。根據指控,兩家公司因此獲得州政府訂單,孫與胡收取約230萬元回扣,胡再將不法所得以親屬名義帳戶洗錢。今年7月過堂時,孫雯對非法充當外國代理人、簽證欺詐、陰謀銀行欺詐、電信詐欺、陰謀詐騙、帶入外國人、賄賂、洗錢等罪名,均表達不認罪立場;40歲的胡驍則被指控銀行欺詐、洗錢、濫用他人身分、逃稅等罪,所有追加指控亦皆不認罪。但在8日公布的裁定中,法院仍駁回兩人要求撤銷起訴的動議,並認為檢方指控內容具體充分。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檢方雖未在起訴書中明確使用「重要性」(materiality)字眼,但已具體說明孫以「中國商會推薦」為由誤導州政府決策,足以構成重大虛假陳述。另在今年夏季的修訂起訴中,檢方新增「誠實服務詐欺」與「共謀誠實服務詐欺」兩項罪名,法院此次裁定維持該指控有效。胡雖辯稱自己非公職人員,沒有「對公眾的信託義務」,因此不應被控「誠實服務詐欺」,但法院引用判例指出,胡在整個回扣計畫中扮演積極角色,協助經營相關公司並洗錢不法所得,構成「幫助與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責任。
針對被告主張「聯邦計畫賄賂罪」(Federal Program Bribery)不成立的辯稱,法院指出法條並不要求被告必須擁有最終決策權,只要利用職務影響政府採購行為,即可能構成賄賂。孫、胡兩人並主張案件已超過五年追訴期,但法院認為,自2024年首次起訴起即中止時效,且檢方指稱的回扣支付延續至2021年,距2025年最新取代起訴書提出之日仍在五年內,因此時效抗辯不成立。
孫另主張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與洗錢共謀指控應撤銷,但法院重申先前判決仍為既定法律見解(law of the case),未見足夠理由推翻。法官指出,即使中國官員依法享有豁免權,仍可能與他人共謀犯罪。而在洗錢部分,起訴書已清楚描述孫要求中國方面協助丈夫在中國從事龍蝦出口業務,該業務收益再回流美國,用於購置房產與豪車,屬於掩飾資金來源的行為。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