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規定護理師要與醫師簽約才能執業但年付5萬 護士提告
密蘇里州州法規定執業護士(nurse practitioner)必須跟醫師簽訂「協同執業協議」(collaborative practice agreement)才能工作,對於護理師瑪西·馬克斯(Marcy Markes)來說等於一年要負擔5萬元簽約費用。馬克斯在維權組織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acific Legal Foundation)無償代理(pro bono)協助下提告,指控密州政府的CPA規定違憲。
根據統計,全國有35個州並不要求護士要簽署CPA才能執業,有12個州則對CPA規定有完整的強制要求,密蘇里州州法規定是全國最嚴格之一。
在訴訟中代表馬克斯的太平洋法律基金會律師馬提亞斯(Donna G. Matias)10日投書華盛頓郵報指出,馬克斯擁有密蘇里大學(University of Missouri)學位,擔任執業護士30年來曾在加護病房照顧病患,也曾在密州小鎮診所為病人提供照護,目前在哥倫比亞市(Columbia)經營一間過敏與氣喘診所。
馬提亞斯指出,密州州法要求護理師必須跟醫生簽訂「協同執業協議」才能執業,簽約花費據估計每年約7000元,但馬克斯面臨的實際狀況則一年要5萬元;如果沒有簽署CPA,馬克斯雖然持有護士執照,卻不能合法為病人開立檢測處方或藥品處方。
協同執業醫師得以無上限調高簽約費用,由於每名醫師能參與的CPA數量有限,導致簽約價格進一步推高。一名醫師最多能夠與六名執業護士簽署「協同執業協議」,每年光靠簽署文件就能收取30萬費用。
如果執業護士未能持有有效的「協同執業協議」,可能面臨執照吊銷下場。護士如果無照執業,為每名病患服務將面臨1萬元罰款,同時面臨觸犯重罪的刑事起訴,最高刑期為坐牢七年。
支持「協同執業協議」的一派主張,協議的存在是為了透過醫師監督讓病人獲得保障。不過,馬提亞斯反駁說,有35個州並未要求CPA,這些州的民眾通常有更好的管道能夠獲得醫療服務,偏遠鄉鎮與弱勢社區都有更多醫療機構、更多診所可以選擇。
州法要求執業護士必須先與醫師簽訂協同執業協議,才能合法執業與開立檢測或處方;若沒有有效協議,即使持有執照,也可能無法工作,甚至面臨吊銷執照的風險。 她表示自己雖具多年臨床經驗,卻因協議費用被抬到每年約五萬元而難以負擔,遠高於一般估計費用,等於被迫付出高額成本才能繼續提供病人照護。 文章指出,醫師可因名額限制與簽約制度收取高額費用,甚至每年獲利可觀;反對者認為此制度反而限制執業護士數量,讓偏遠地區病患可選擇的醫療資源更少。精華 FAQ
